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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点击数: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分团委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团委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院团委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院团委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 院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内设副书记1名,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2名。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开展;副主席协助负责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分团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秘书处、素拓部;学生会下设文艺部、综合部、体育部、生活部。每部门分设部长1名、各部门部员4名。

 

第三章 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 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院团委学生会录取并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均为院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加入方式

经个人申请,参加面试竞选,最后由学生会择优录取。 面试参评基本要求:
一)面试语言陈述流畅,用词得当、语义表达准确,内容有条理,逻辑性强;
二)是否具备对问题或现象进行深入剖析的能力,对问题或现象的产生根源有无正确的认识或独到见解。能否针对问题或现象提出相应对策。思维反应是否敏捷;
三)具备根据工作目标预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能力,具备根据现实需要和长远效果作出计划、决策的能力,具备合理配置人员财物等资源的能力;
四)对竞选职位主要工作职责有着充分的认识。针对目前分团委、学生会的具体运作情况,指出利弊,面对存在的问题,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见解;
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服务师生的奉献精神和工作热情。

 

 

 

 

第九条 加入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为本学生会服务;

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作到“上情下知,下情上达”;

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 加入权利

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参加院学生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

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并拥有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期末综合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


     
第十一条 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考勤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否则予以退会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需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院学生干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由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一、团委学生会副书记、主席及副主席职责

副书记

一)全面负责分团委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

二)主持协助主席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协助主席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团委学生会全全体例会、干部例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院团委学生会职责,明确院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院同学监督。

主席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全体例会、干部例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院学生会职责,明确院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院同学监督。

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部员职责

部长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

二)积极贯彻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四)根据学生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

六)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部委/部员

    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本部门的工作并且可以独当一面帮助部长完成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组织部

一)负责本院团员统计,团员证收发、注册及团籍管理团费的缴纳任务。

二)负责院内组织生活内容和基础团校活动提出设想和指导。

三)负责统计学生会成员活动出勤情况统计及考核

四)负责对团学干部进行综合测评,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支部。

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宣传部

一)负责研究和制定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法。

二)负责管理本院微信公众号、QQ号。

三)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对活动的宣传及展板的绘制。

四)负责各大活动的影像采集及活动后的新闻撰写上报任务。

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综合部

一)负责本院的外联工作,每个季度保质保量完成学生会规定的外联任务。积极为学院的各类比赛争取外联,提供资金。协助其他部门争取外联。

二)负责统计本部门的外联资金使用情况并登记详细的账目,做好学院学生会的财务工作。

二)对学生会的各个部门的财产进行统计与管理;对于其他部门暂借的物品进行登记,并负责督促归还,并对丢失,损坏物品进行登记。

三)协助主席,负责安排会议准备、记录等工作和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文艺部

一)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园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二)负责学院欢送毕业生晚会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三)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配合校文艺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的培训,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

四)负责学院主持队的选拔、培训以及任务的分配,每年度要在新生中开展新生主持人大赛。

五)负责学院健美操队的选拔、培训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每年度的健美操比赛取得佳绩。

六)负责视频小组的选拔、培训以及任务的分配;对视频小组的设备进行看管及维护。

七)负责运动会看台的加油组织任务,负责看台人员的考勤以及纪律。

八)负责比赛的加油组织工作,调动现场气氛

九)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十)负责运营抖音账号“我们爱化材”。

 

体育部

一)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

二)组织、管理学院各种体育工作,选拔优秀的运动员组成排球队、篮球队、足球队等,抓好训练工作,在各种竞赛中力争好成绩;

三)切合实际的在本学院各班、各年级之间开展各种球赛、体育竞技比赛;每年度要举办系内篮球赛,并做好筹备工作。

四)适时与我校兄弟学院体育联谊,开展活动,加强联系。

五)负责运动会的参赛人员选拔与训练,向体院学院借用、归还体育器材,为运动员参赛做好各类准备;

六)负责组织毕业生与老师之间的各类趣味体育活动,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

七)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生活部

一)负责学院教室、宿舍卫生的检查与评比工作,督促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班级进行值日;每年度举办宿舍文化节,评选优秀教室及优秀宿舍。

二)负责学院清洁用具的领取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学院各类活动前场地的清洁与维护工作

四)为各类比赛、活动做好后勤工作,负责比赛用水的购买,并在比赛期间保证运动员的饮水。

五)负责学院“一院一品文明培育行动计划”的推进。

六)负责学院公共卫生区域的清洁与维护工作。

七)负责学院“朋辈亲,好传承”宿舍结对工作。

八)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秘书处

一)配合主席团工作,整理文件等。

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并整理相关会议工作内容。

三)记录并管理分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

四)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例会制度

一)干部例会

第一条 时间

不定期召开全体学生干部例会

第二条 出席人员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第三条 会议流程

会议开始前五分钟综合部负责点到,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各部门分别主持,主席团负责会议前点名,各与会学生干部应做好记录,确保及时、完整地传达会议信息和会议精神;

第四条 所有出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旷到者每次扣除测评分0.05,扣分上限0.25分,迟到三次视为一次旷到。

) 部门例会

第五条 各部门不定期召开一次部门例会,该部门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时间、地点自定,部长、副部长负责主持,分团委组织部负责会议前点名,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交予责任部长签字,于会议前转交给组织部,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旷到者每次扣除测评分0.02,扣分上限0.1分,迟到三次视为一次旷到。

三)集体会议

第六条 集体会议包括每周的日常例会;

时间(暂定)为每周一中午

第七条 集体会议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轮流负责主持,综合部负责场地及维持会场纪律;

第八条 出席人员

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九条 所有出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旷到者每次扣除测评分0.05,扣分上限0.1分,缺席(不论请假与否)三次学生会全体大会者一律认为自动离职并退出学生会,迟到三次视为一次旷到。

 

考勤制度

一) 考勤

第一条 分团委组织部负责值班考勤,每周统计旷到人员,并于每周集体例会提出通报;

第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

二)会议考勤  

第三条 详见例会制度

 

财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个部门在活动初期需要活动经费的,需向院团委负责老师递交预算申请,获得通过后,学院支付80%,剩下20%需由部门与综合部合作,积极争取外联,超出自筹资金的部分,60%由综合部交给部门部长,剩下40%上交学生会,由综合部保管作为学生会的预备资金。

综合部自行争取的外联,80%上交学生会,作为学生会的预备资金,20%作为部门的活动资金。

第二条 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院学生会统一划拨,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进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团委学生会开展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应做到认真预算、申请有理、妥善保管、使用有据、规范结帐,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

第三条  学生会活动常用易耗品及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部统一进行购买并管理。学期初综合部统计学生会各部门现存物品种类及数量,制作学生会存物统计表(统计格式见附表2),并将存物统计表格上传至学生会电脑文件夹及群共享中。学生会物品统一放在自强楼4楼;

第四条 学生会存物统计表每季度更新一次,由综合部上传至学生会文件夹及群共享中,并在干部例会中公布

 第五条 如因特殊原因超出预算,应由该部门向综合部申报,综合部及时向主席团和团委负责老师进行追加预算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第六条 各部门活动结束后应在两周内整理好报销凭证及结算,由综合部统计:对于预算多出部分应将余额交至秘书部作为学生会其他活动经费;对于预算缺少部分,应由秘书部向学院提出申请报批;

第七条 对于小金额费用(100元以下)使用可先由各部门自行垫付,待活动举办结束后综合部从学生会经费中直接报销;

第八条 申请下的活动经费由综合部分发给所需部门,领取者需在账目中签字。若活动有赞助经费,该经费由秘书部保管并归为活动经费;

第九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需由至少两人或两人以上经手,并在使用过程中向商家索要有效报销凭证。有效票据指工商企业正式税务发票。发票应注明单价、数量、总额、日期、经办人;

第十条 团委负责老师及主席团有权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所有学生会成员对经费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需实事求是,使用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更换名目,冒名顶替;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出具有效报销凭证,需由负责部门部长书写情况说明,由团委负责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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