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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的素质培养,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修订)》(院学字[2023]7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公开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原则,所有加分和减分必须以有效材料为依据。 第三条 成立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全体辅导员组成。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各专业成立测评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专业总人数的10%。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周期进行测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各占100分,计算公式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10%+美育测评分×10%+劳育测评分×10%。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过程和结果应符合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得分高者排在前面;如两人得分相同,学习成绩高者排名在前。综合测评结果需在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公示不少于三天,无误后上报学院。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毕业生按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 德 育 测 评 分 第八条 德育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德育测评分小于零的按零分计算。 第九条 德育测评分的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五项内容,每小项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计分,(一)(二)条等级计分为:上等15分,中等12分,下等9分;(三)(四)(五)条等级计分为:上等10分,中等8分,下等6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基本分15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时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二)品德修养(基本分15分) (三)遵纪守法(基本分10分) 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十条 德育附加分最高为40分,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各项得分为该项的最高得分值,不得重复累计。计算公式如下:德育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40。 (一)学生干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视其表现每学年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校级学生干部、学生团体负责人满一学年,由所分管的指导老师确定分值,报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批准。具体加分为: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20-30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10-20分,委员5-10分,各协会和社团干部(社长、副社长)根据工作表现加5-10分。相关加分材料于九月份开学一周内提交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分团委副书记20-30分,由团委书记确定;部长、副部长15-20分;委员10-15分,由团委书记、副书记确定;报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批准。 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20-30分,主席、副主席分数由分管学生会工作的指导老师确定;部长、副部长15-20分,委员10-15分,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确定;报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批准。 4.班长(团支部书记)15-20分,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10-15分;宿舍长3-5分,由辅导员按照完成工作情况确定。 5.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除以个人身份参加活动外,负责组织并参加相应集体活动的不再加分。 学生干部加分最高累计不超过30分。 (二)参加义务献血,加5分(每学期内只加一次)。 (三)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加10分;表现突出的加15分 (四)受到上级表彰,按照表彰等级加分如下: 1.受到国家、省、市、校、院表彰者,每次加20、15、10、5、3分; 2.受到学校、院通报表扬,每次加5、3分; 3.获得学校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每学年综合测评时每人加2分,同时获得的加4分; 4.学风建设示范班或校园文明号创建班级(支部)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加4分,二者兼得的,每人每学年加8分。 (五)表现突出,被国家、省、市、校媒体公开报道,加20、15、10、5分。 第十一条 德育扣分项目,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50分(含5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凡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集体组织的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5分。活动中迟到、早退扣1-2分。 (三)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9分,受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12分、20分、30分、40分,考试作弊在扣分的基础上加扣20分。 (四)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60分。 (五)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扣20分;宿舍成员未及时反映,每人扣3分,宿舍长扣5分。 (六)交往不得体,举止不雅,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 (七)不服从教育和管理或影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每次扣10分。 (八)不按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每次扣10分。 (九)散布虚假信息、盲目跟帖,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分。 (十)有诚信缺失行为的,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中的其它情况,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一)学生干部为活动的组织者,提供服务不加分,但以个人名义参加活动按照相应加分条款加分。 (二)自行参加非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加分;参加社团活动不加分。 (三)所参加的活动需要化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或者学生本人提供材料,凡是不能提供者一律不加分。 (四)根据文件认定参加级别,根据证书认定获奖级别,学校行政各职能部门的落款盖章一律按校级对待。
第三章 智 育 测 评 分 第十三条 智育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十四条 智育基本分为7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上的课)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本人单科成绩/∑各科满分成绩)× 70(凡不及格课程均按实际得分计算)。 第十五条 附加分最高为30分,计算公式如下:(∑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30。 第十六条 智育加分项目,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一)证书类 1.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的本学期加5分;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本学期加10分(以学校下发成绩单或官网截图为准,只加一次)。 2.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一、二、三级考试的,参评学年加3、5、10分(只在证书下发的学期记分一次,以学校下发成绩单或证书为准)。 (二)学术类 1.凡个人在SCI、核心期刊(包含EI)、省级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40分、30分、20分 (如果作者多于一人,按照自然排名则第一作者按100%加分,第二作者按50%加分,第三作者按30%加分,第四作者按20%加分,第五作者按10%加分)。 2.凡参加国家、省、市、校、院有利于提高素质、培养技能的竞赛(化材学院认可并实施组织的竞赛)(如果参赛人员多于一人,按照获奖证书则第一参与人按100%加分,第二参与人按50%加分,第三参与人按20%加分,第四参与人按10%加分)加分如下表: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挑战杯,互联网+、大创计划训练项目结项后,获得全国、省、市、校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分别加20、15、12、10分(非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负责人的30%加分) 4.凡是申请发明专利公开的加10分,授权的加20分;凡是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加10分;凡是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加5分。一项专利只加一次(如果专利申请人多于一人,则第一申请人按100%加分,第二申请人按50%加分,第三申请人按20%加分)。 5.在教育和教学管理方面,向学校或二级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分别加 15 分、10分。 6.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加 5一10分。 7.学术类附加分总分不超过40分,同一项目只加最高分。 第十七条 智育扣分项目,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所有不及格科目,每科扣5分。 (二)每旷课一节扣2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三)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实践)活动,每次扣2分。 第十八条 智育测评中的其它情况,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一)凡是不及格课程,均按照实际得分计算;考察课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二)学生参加比赛必须经过院或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三)凡是同一项比赛或论文、作品、成果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分,不累积记分。 (四)凡参加各类学会、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竞赛,一律不加分。 (五)智育获奖者不再加参与分。
第四章 体 育 测 评 分 第十九条 体育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二十条 体育测评分的基本分为70分,分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70分、60分、50分。按以下内容计分:自觉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满勤,认真完成体育教学计划,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积极参加学校、院级组织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体育测评的附加分为30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30。 (一)参加国家、省、市、校运动会(含健美操比赛),按照参加等级和获奖情况分别加分如下表:
(二)参加国家、省、市、校三大球比赛,按照参加等级和获奖情况分别加分如下表:
(三)凡破体育运动项目纪录的,在原加分基础上校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 (四)各集训队的训练,视其具体表现加3-8分(团体操成员每人加8分)。 第二十三条 体育扣分项目,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一)凡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级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活动者,每次扣5分。 (二)体育锻炼未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者扣10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5分,替考者和被替者扣30分。 第二十四条 体育测评中的其它情况,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一)体育测评中因伤(病、残)不能参加体育课考核者,必须提供体育保健课综合评定成绩。 (二)所有比赛和活动必须是经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批准,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三)获奖者不加参与分。
第五章 美 育 测 评 分 第二十五条 美育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二十六条 美育测评分的基本分为60分,基本分按照美育课程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各科满分成绩)×60(凡不及格课程均按实际得分计算)。 第二十七条 美育测评的附加分为40分,包括以下四项内容。同一次活动多次获奖不得重复累计,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40。 (一)学生的美术、书法、摄影、舞蹈、雕塑、手工制作等作品,按照参加等级和获奖情况分别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值计算)如下表:
(二)参加国家、省、市、校、院各种文化演出和艺术活动,按照参加等级和获奖情况分别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值计算)如下表:
(三)参加并获奖者,只加获奖分,不加参与分。 (四)参加活动确认已获奖但未见到证书的,综测时只加参与分不加获奖分,获奖分下一学年再加。 第二十八条 美育扣分项目,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院级统一要求的美育活动,每次扣3分。 (二)在学校和院级举办的文艺活动中当众扰乱秩序,视情节轻重扣3-10分。 (三)参加学校艺术团在未满服务期的情况下申请退团,扣2分。 (四)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文艺比赛时比赛期间无故弃权或中途退场,每次扣2分。
第六章 劳 育 测 评 分 第二十九条 劳育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三十条 劳育测评分的基本分为60分,基本分按照劳育课程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单科成绩/∑各科满分成绩)×60(凡不及格课程均按实际得分计算)。 第三十一条 劳育测评的附加分为40分,包括以下四项内容。同一次活动多次获奖不得重复累计,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40。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每次加2分。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6、4、2分(同一奖项只取最高级别)。 (二)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次加2分。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6、4、2分(同一奖项只取最高级别)。 (三)凡被评为学校标兵宿舍的,该宿舍每人加10分;凡被评为学院优秀宿舍的,该宿舍每人加5分。 (四)参加其它各类劳育活动,按照第三十一条(一)执行加分。 第三十二条 劳育扣分项目,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一)凡因学校、院级宿舍检查中认定为脏、乱、差者,该宿舍每人每次扣4分、2分。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生产劳动,每次扣3分。
第七章 监 督 与 处 罚 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总分中扣5分,取消本次评优资格,并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院学字【2017】25号)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1.不能确定的加分项,须报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本细则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存档保存,学生毕业前不能销毁。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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