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实验中心> 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点击数:
  

为了保障化学楼的消防安全、加强化学试剂的管理和环境保护,特作如下规定:

1、每个实验室、研究室都应有化学试剂管理责任人,各化学试剂管理责任人须报实验室主任备案,人员有变动时须及时调整,不可无人负责。

2、每个房间都要建立存放化学试剂的帐单,帐单的书面材料交实验室主任一份。每学期进行一次试剂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实验室主任。为避免重复领购和积压,领购试剂前应查阅本室或本组的现存试剂帐单,购进试剂后及时记账。

3、易燃易爆危险试剂要严格执行限量领购,并控制实验室存量。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超量存放的应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实验管理室备案,并要制定管理措施。

4、剧毒试剂必须有专人登记领取,妥善保管,使用后登记退库。

5、化学试剂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清晰的标签。

6、毕业生、教职工调离、退休结束教学、研究工作后,必须在离校或离岗前清理化学试剂和配制的溶液,做好处理和移交。

7、实验台试剂架上放置试剂要适量,防止试剂瓶滑落。实验室一般不可设立高位试剂架,如确需高位药架则必须安装牢固,化学危险品不可放在高位架上。

8、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

9、严禁将化学试剂存放在阳台、楼道等公共部位。

版权所有©廊坊师范学院  邮编:065000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电话:0316-2188211 传真:0316-211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