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化学材料科学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目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点击数:
根据省、校安全检查通知,实验中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检查组成员由专任教师1名(五个课程组轮流派人)、实验员1名、学生2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将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内容简要归纳如下: 一、实验场所 1.公共场所禁止堆放仪器物品,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2.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合理布局。 3.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实验台面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定期拖地),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 4.不在实验室睡觉,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吸烟、不使用可燃性蚊香。 二、用电用水安全 1.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 2.电源插座须固定; 3.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4.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 5.禁止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木质配电板、有破损的接线板,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插座 6.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 7.电器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8.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废液桶等;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应与箱内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9.水槽、地漏及下水道通畅,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 10.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三、个人防护 1.进入实验室人员须穿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 2.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等; 3.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谨慎佩戴隐形眼镜; 4.进行化学实验时禁止穿拖鞋、散头发、美甲。 5.实验过程中有人值守,人走要停实验、停设备、关水、关电、关门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四、实验室化学品存放 1.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建有动态台账,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2.定期清理废旧试剂,无累积现象。 3.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免阳光直射。 4.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存放设备与地点应保证充足的通风。 5.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 6.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试剂不得叠放。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7.化学品包装物上须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 8.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 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不明废弃化学品处置。 9.装有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标签信息包括名称 或编号、使用人、日期等。 10.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11.不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移液管等玻璃器皿。 12.剧毒品执行“五双”管理:双人验货、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 14.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规范,双人双锁管理,台账清晰,账册保存期限不少2年。 15.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双人双锁保管,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五、实验气体管理 1.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气瓶有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或二维码,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气瓶颜色符合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建立气体(气瓶)台账。 2.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气瓶应有气瓶柜或防倒链合理固定。 3.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4.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5.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6.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7.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8.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 六、实验室化学废弃试剂的收集、存放 1.实验室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暂存区应远离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避免日晒、雨淋,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 2.暂存区应有警示标识并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 3.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 4.废弃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专用固废箱中; 5.废液应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废液桶须满足耐腐 蚀、抗溶剂、耐挤压、抗冲击的要求。 6.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应粘贴危险废物信息标签、警示标志,严禁将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七、仪器设备常规管理 1.仪器设备有运行使用维护的记录; 2.电脑、空调、电加热器等不随意开机过夜。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监控报警等)。 3.关注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对使用者有培训要求,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 4.非标准设备、自制设备应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并做记录。 6.简单压力容器也应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7.盛装可燃、爆炸性气体的压力容器,其电气设施应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明显位置。 8.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应及时报废(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使用年限),超期使用必须进行检验和安全评估。 八、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1.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标识至少包括:名称、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 2.实验室冰箱中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口容器,不得放置非实验用食品、药品; 3.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不影响散热。 4.烘箱、电阻炉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冰箱、杂物等,应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5.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6.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 7.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8.使用烘箱、电阻炉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须有人值守。 9.使用烘箱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10.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 11.不可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11.27 |
|
版权所有©廊坊师范学院 邮编:065000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电话:0316-2188211 传真:0316-2112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