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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点击数: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了安全合理的使用钢瓶等压力容器以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钢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1、目前实验中心的物化、仪分、有机、化工等方面的部分实验项目需要使用钢瓶等压力容器,主要有氮气、乙炔气、氢气、空气、氩气、氨气、二氧化碳、液化石油气、高压反应釜等不同种类的钢瓶等压力容器。

2、使用钢瓶等压力容器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对本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有实验课要用到的,由实验课指导教师根据设备的使用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钢瓶等压力容器使用的培训。开放实验,毕业论文实验、化材学院内部科研等需要用到的,由“责任人”负责培训,在保障安全使用的情况下正确使用。

2、“责任人”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等级的需要可在仪器操作规程、实验讲义中写入或单独编制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有压力容器的实验室要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应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实验中心管理室。

4、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应迅速报告实验中心管理室和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5、“责任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所管压力容器的技术规范,熟悉本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

2)经常对钢瓶等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钢瓶中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残气压力不得低于49Kpa以免大气倒灌。乙炔钢瓶不得低于196Kpa,否则瓶内丙酮溢出。气体用完后应及时在瓶体上标明“空瓶”字样,并上好安全帽。钢瓶在使用到限定压力以下时应及时灌气或更换,对新灌气或更换的钢瓶等压力容器要认真检查漏气情况,应以肥皂液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漏气。如发现漏气应关闭阀门后处理。及时解决或退货,禁止在操作条件不正常的情况下使用。

3)对钢瓶等压力容器的存放要按照所需的存放条件,室内保持阴凉(〈35℃)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远离热源(〉1m)并保持通风,避光,安全固定,可燃气钢瓶(氢气、乙炔等)与助燃气钢瓶(O2N2O等)不能一起存放。任何违反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钢瓶必须装有减压器时方可使用,三种减压器(H2O2、乙炔气)不准互相代用。压力表、导管也应专用。钢瓶出气口、减压阀接口及导管应防尘,以免堵塞。

5)定期检查钢瓶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及时申报修理或更换,更换时注意是否配型。

6、钢瓶等压力容器要平稳使用。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谨防强气流冲击引起的燃烧或爆炸,出气口严禁对人。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O℃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7、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工作状况。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

8、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氧气钢瓶的减压器、阀门及导管禁油。乙炔气禁用紫铜材料的导管和接口。

9、钢瓶等压力容器在使用期间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钢瓶应定期(三年一次)做抗压试验,有问题的钢瓶应及时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10、正确处理紧急情况。压力容器附近应备有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应放在明显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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