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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楼消防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点击数:

 

一、成立化学学院消防应急小组

由主管院长、各责任区的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组成消防应急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

二、及时报警

现场人员发现火情火灾,当火势较小时,在场人员应迅速地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同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当火势较大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火警电话:119,或用校内电话拨9119(公安消防队);校内:2197179,,同时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爱民西道100号廊坊师范学院化学楼;除上述报警外,还应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电话: 2188211)。  

三、组织扑救

1. 发生较小火情时,应迅速切断起火现场电源、气源和火源,检查现场是否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

2. 如火势较大,消防应急小组成员必须根据《应急小组成员分工》履行自己的分工职责,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同时要组织人员保护好试剂库、大型精密仪器室等重点部位,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

四、应急疏散

火灾难以控制时,消防应急小组应根据预案,疏通紧急疏散通道,组织受火灾威胁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人员撤离后必须关闭房门,防止火灾向另一区域曼延。

疏散通道:化学楼的安全疏散通道有:东、西楼道、楼梯。在化学实验楼工作学习或做实验的每一位师生都必须首先熟悉相应的疏散通道。

疏散方向: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楼道中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指示的方向单向疏散。楼内师生平时就应明确,一旦发生火灾,自己所在的位置及相应的疏散方向、疏散路线。

五、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研究决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严禁个人臆测、传播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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