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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4 点击量: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 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做好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美术学院按照教务处工作部署,制定美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由美术学院统筹,各系部主要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一、 成立美术学院教学检查小组 组 长:高金锁 王文军 副组长:曹传熠 梁新春 成员:陈建军、周峰、王嘉逸、李青松、黄昭、李引、各教研室主任 二、遴选规则 1.参评教师一学年授课课时不少于 64 学时; 2.参评教师必须在参评学年内每个学期都有课,且两学期评教结果排名均为本系部前 15%,可直接列入遴选范围; 3.针对某些参评教师在参评学年内仅有一学期评教结果排名进入本单位前 15%的情况,该教师可进入候选范围;进入候选范围人员上下两学期评教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补足上述 2 情况余下的指标差额,列入遴选范围。 4.各系部对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情况进行摸底,为后续开展教学质量优秀评价改革提供依据。各系部对本单位教师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各项教学改革业绩进行统计,参照《廊坊师范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业绩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进行打分,统计评分结果和排名,将教师教学改革业绩纳入 2021-2022 学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遴选,教学改革业绩权重不超过 10%。教学改革业绩部分,其最高分获得者计满分(10 分),其他教师以此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分数,记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成绩。 5.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6. 坚持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第一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学年内出现师德师风不良影响、违法违纪、教学事故、拒不服从教学安排、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等情况的教师,本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三、 遴选指标分配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两次),每学年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四方评教及相应权重构成:学生评教权重为 85%,教学管理人员评教权重为 5%,督导评教权重为 5%,同行评教权重为 5%,作为教师教学质量优秀综合性评价的依据。 2.遴选指标,参评教师基数以美术学院学年内每学期最大的参评教师数目为准(注:参评教师以课表为准。举例:美术学院2022-2023-1学期参评教师数 40 人,2022-2023-2 学期参评教师数 42 人,则美术学院 2022-2023 学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人数为 42*15%,结果四舍五入),按照不超过 15%的比例确定美术学院最终教学质量优秀指标,再按照各系部总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系部。 3.美术学院把各系部遴选确定的教学质量优秀名单汇总,经本单位公示后,报送至教务处。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 遴选要求 1.各系部遴选结果汇总后,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3 天。 2.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优秀遴选工作,一定要客观、公平、真实,一旦发现恶意评教、弄虚作假、 拉票等情况,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相关领导责任,当事人不得列入教学质量优秀遴选范围。 3.行政兼课教师在课程归属单位参与教学质量优秀评选;返聘、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影响续聘,但不列入奖惩范围。 4. 如有教师主动放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按名次顺延至下一名参评教师。 5.凡在评价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不能评为优秀。 美术学院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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