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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2 点击量: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保障,而必要且及时的教学检查是维持优良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方式与组织领导
学校实行四级检查制度,包括学校(校督导组)、二级学院、系及教研室。检查以二级学院自查为主,辅以督察、听课、教师自查、同行与学生评教、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级学院成立“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各系主任为副组长、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教学秘书等为成员。该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计划,检查和评估教师的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上报学期教学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材料,积极配合学校检查组的工作。
二、日常教学检查
由教学秘书协调各系主任及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组成日常教学检查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日常教学秩序,杜绝教师和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三、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分为开学前和开学后两部分。
(一)开学前检查内容(教学秘书、各系负责人):
1. 开学基本条件的准备情况:
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漏排、少排课程,是否有人员、场所、时间方面的冲突。
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的落实情况;统计第一周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教师人数、姓名、原因及解决措施。
2. 基本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
教学大纲的编制或修订情况,教案、课件的准备情况。
各课程教学进度表的提交情况,督促未提交进度表的教师尽快提交。
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及教材到位情况。
(二)开学后检查内容:
1. 教学秩序检查:
开学第一周教师到位情况。
开学第一周学生到课情况。
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学环境(如教室设备、灯光及卫生状况)、课堂纪律、教学氛围等。
2. 教学材料检查:
检查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课件、学习通建课情况及规范程度。
进行应届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调查。
检查上一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命题质量及试卷评定情况,特别是考场记录中学生违纪情况。
3. 实践教学检查:
毕业实习情况安排及现有实习基地情况与建设计划。学科竞赛开展计划等。
4. 教研活动检查:
教研室是否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如集体备课、相互听课、示范课及第二课堂等活动。
新聘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导师制开展情况。
5. 质量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检查省、校级一流专业、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校级精品课程、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程的建设进度落实情况。
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应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特别是开学第一天的课堂教学。深入教研室、教室,对开学前的准备情况及教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检查能够有效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四、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听课、评课;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是否相符及其原因;实践教学是否按期进行;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学习通作业批改等)是否齐备;教师日志填写是否及时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以及本学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见习情况等。
期中教学检查由各系负责,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所需表格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检查范围包括本教研室负责的所有课程(包括本院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检查时间为第十周至第十三周。各教研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检查结果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各自的系,妥善保管各种表格。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师生座谈会、集中听课和评教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和进行整改。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院系进行抽查。二级学院及各系、教研室应及时汇总期中教学检查结果,总结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是对整个学期教学工作的总检查,通常在学期结束前进行。其内容与期中教学检查基本相同,但需重点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及改革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案、学生作业、实习报告、试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研活动记录、三个达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两合理评价(定量评价法、定性评价法)报告等内容。
六、试卷及授课计划的检查与审批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及教师教学效果的综合考核,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所有试卷必须经过教研室、系和学院的检查审批后,方可送至教务处打印。对试卷的审查包括考试前的试卷深度、难度、题量及题型的审查,以及考试后的试卷批改情况、试卷分析情况及学生成绩的审查。考察实践课程同样需经教研室、系及分管院长三级审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若需更动,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七、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员队伍
学生是教学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学校服务的主要对象,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具有重要的反馈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学生信息员队伍,是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各班级的教学信息员队伍由各系负责组建和管理,并针对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八、开展检查性听课和相互听课活动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检查性听课,以及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是教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建立听课制度并严格落实。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学督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6学时;组织同行听课覆盖每位教师不少于4学时。所有听课人员均需填写《教学听课记录》,在全面了解教学情况的基础上,由“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填写《教学检查情况表》,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通过系统化的教学检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各级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教学检查工作有效实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廊坊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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