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一章 性质和作用
第1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文献信息的咨询和协调机构,是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参谋部。
第2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受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直接为院长和主管院长提供学校图书文献信息建设决策依据,并为图书馆及二级学院资料室的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3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字〔2002〕3号)”,研究图书馆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对图书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图书馆培养现代化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书刊选订工作。
第二章 组织及任期
第4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术带头人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提名,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5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间如有人员变动,则由图书馆会同人员变动部门协商推荐新委员人选,报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批准,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第6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图书馆。
第三章 职责
第7条 听取图书馆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图书馆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8条 就学校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9条 收集和反映全校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10条 根据学校学科领域的发展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决策。
第11条 协调图书馆和二级学院资料室的工作,推动全校图书文献信息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第12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审议图书馆的工作报告和计划,制定全校文献信息工作大纲。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3条 参与委员会的活动(见7—12条)。
第14条 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加强同国内外文献信息机构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我校文献信息事业的发展。
第15条 图书馆根据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的特殊需求,在图书资料借阅方面尽可能地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