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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建设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点击量:
各分工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三育人”工作,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优秀品德,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敢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教职工队伍,经学校党委同意,学校工会决定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1.在学校工作满五年,且两年内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教职工(会员)可申报“三育人”先进个人。(有突出事迹的,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2.近两年内无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且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单位、部门可申报“三育人”建设先进集体。
3.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廊坊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院发[2013]16号)执行。
二、评选名额
1.“三育人”先进个人各分工会按不超过本分工会职工(会员)总数的2%推荐。
2.“三育人”标兵由“三育人”先进个人中产生,不超过5名。
3.“三育人”建设先进集体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申报,评选名额4个。
三、推荐要求及时间
1.按照评选条件,各分工会在基层推荐、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
2.“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要填写推荐表,提交不少于8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准备5分钟内的述职材料;申报“三育人”先进建设集体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三育人”先进事迹材料,准备8分钟内的“三育人”建设述职材料,评委不能进行述职。
3.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于3月14日上午10点前报明德楼327工会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lfsfxygh@126.com。
四、评选程序
1.由学校工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候选人和单位提交评委会。
2.学校评委会在全面审核候选人和单位材料,并听取候选人和单位述职情况基础上,按评选名额及要求打分投票评选。
3.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三育人”建设先进集体,由学校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相关说明
1.在同等条件下,在应用本科转型、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专业认证、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会员)、二级单位优先评选。
2.在“三育人”标兵评选中,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3.曾经获得过“三育人”标兵荣誉称号人员,不再授予“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
4.“三育人”建设先进集体适当向教学单位倾斜。
5.今后由学校工会向省、市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从学校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建设先进集体中产生。
 
廊坊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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