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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和关心关爱广大教职工,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符合退休条件的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1.服务教职工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职能。
2.激励与关爱原则。人文关怀和物质鼓励相统一,发挥激励作用,强化关心关爱,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激发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
3.民主管理原则。建立荣誉退休仪式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工会监督。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按照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时,由学校工会委托其所在分工会为其举行荣誉退休仪式,仪式参加人员包括:退休职工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职工或职工代表、分工会委员会成员。学校工会派员参加仪式,必要时由学校工会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出席仪式。视情况学校工会可举办集体荣誉退休仪式。各分工会应及时向学校工会报告本学期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计划。
第五条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包括赠送一份纪念品、举行一场欢送仪式、进行一次座谈交流三个环节,教职工所在分工会可以由工会经费中为退休教职工购买一份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凭正式发票报销。
第六条  纪念品报销程序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经学校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核准报销。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教职工荣誉退休仪式的具体程序、参会范围,由各举办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遵循简朴、隆重、热烈、和谐的原则,其所在分工会的联系人负责与学校工会的联络与沟通事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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