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院发〔2018〕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及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建设工作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各基层学生党支部。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学校基层单位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可成立联合党支部。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四条 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
第五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增补。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带头加强学习,切实发挥作用,认真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四章 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
第七条 按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调做好团员推优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完善材料、保证质量。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适当倾斜。
第八条 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要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第九条 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并健全党费台账,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十条 做好新入学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落实学校开展的党内表彰活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第四章 党内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第十三条 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按规定稳妥慎重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集体交纳党费、志愿服务群众、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规范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六条 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五章 作用发挥途径
第十七条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组织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围绕学生党员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塑造人格品性为重点,积极开展“争做‘四有’好学生、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通过建立“党员服务岗”、“学习示范岗”等,依托学生学习互助、学生科技创新等活动,分享学习经验,促进学业进步;依托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开展支教、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会实践项目,深入基层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等活动,认识和体验世情、国情、民情,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智。
第十九条 广泛运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组织学生党员参加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及时了解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困难党员情况,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发挥党员带动引领作用,主动关心同学,争取共同进步。
第七章 基本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配齐配强支部委员会成员,一般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二条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提倡一室多用,使用统一的活动场所标识。
第二十三条 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下拨的党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党费收缴及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等资料完备,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