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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广播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4  查看次数:
校园广播站管理办法
院发〔2017〕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广播站的管理,更好的发挥校园广播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师生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广播站是学校重要舆论宣传阵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派专人负责校园广播站的日常管理和节目建设工作。
第三条 校园广播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以优秀的典型激励人,以丰富的知识吸引人,以和谐的氛围感染人,传承学校“为人、为学、为师”的师范文化传统,弘扬“厚德博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为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四条 校园广播站的工作宗旨与工作目标是:传播先进思想,引导舆论导向;传承师范文化,弘扬校园精神;宣传学校亮点,展示学校形象;丰富校园生活,营造和谐氛围;凝聚精神力量,激励奋发有为;树立品牌形象,谋求特色发展。努力创办融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艺术性于一体的校园广播节目,不断增强节目的感染力、影响力和引导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校园广播站设站长1名,由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兼任。设副站长1至2名,由学生兼任。设节目组长、编辑记者、播音员若干名。
第六条 校园广播站各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站长职责:负责主持落实校园广播站的全面工作,指导学生对广播站工作进行全面谋划、管理与建设,做好节目内容的策划、审定、编播等工作,做好广播站全体学生的教育管理、站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广播器材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强化落实安全文明措施,确保校园广播安全有序播放,充分发挥作用。
副站长职责:协助站长做好校园广播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队伍建设、节目建设、制度建设、品牌建设、日常管理、安全文明等各方面工作。
节目组长职责:负责本组节目的总体策划、内容安排、编辑录制、如期播放、创新发展等工作,做好本节目团队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编辑记者职责:负责本组节目内容的安排统筹、收集整理、采访撰稿、编辑运用、值机播放等工作,确保节目内容务实真实、适时及时、丰富新颖。
播音员职责:负责本组节目的播音主持工作,确保播音内容准确无误,声音清晰流畅,情感音色适宜,富有亲和力、感染力和吸引力。
第三章 节目设置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校园广播站设新闻性节目、专题性节目和娱乐性节目。时间安排在每天的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节目为30分钟。
第八条 校园广播新闻性节目设有时事新闻和校园新闻两方面内容。时事新闻在每周一至周五早晨转播“中国新闻之声”;校园新闻在每周五“校园新闻周讯”播出。
第九条 校园广播专题性节目设有“校园满天星”、“求知芳草地”、“非常专题录”、“青春嘉年华”四个子专题节目。
“校园满天星”是典型引导性节目,以宣传报道校园优秀典型为主要内容。每周一播出。
“求知芳草地”是知识性节目,以传播各方面知识和学习方法为主要内容。每周二播出。
“非常专题录”是思想教育性节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形势要求,安排各个子专题,突出思想性、教育性和引导性。每周三播出。
“青春嘉年华”是青春励志性节目,报道成才有为的青春典型,塑造励志进取的青春形象,抒发昂扬向上的青春激情,激励学子坚定理想信念,笃志奋发成才。每周四播出。
第十条 校园广播娱乐性节目设有“欢乐休闲吧”,针对师生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安排综艺、体育、时尚生活、热线服务等内容。每周六、周日播出。
第十一条  校园广播站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大课间,播放广播体操音乐,由各节目组轮流派专人值机播放。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校园广播站实行节目负责制度。各节目组设组长、编辑记者、播音员3-5人。节目组组长带领本组成员全面、全程负责本节目的策划、送审、编播、归档工作。节目组成员要责任到位、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强化团队意识,确保本节目内容丰富,特色新颖。
第十三条 校园广播站实行内容送审制度。校园广播站每周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校园广播站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报送党委宣传部主管部长阅审。凡“校园新闻周讯”、“校园满天星”栏目及各类专访性节目的播出内容,必须经党委宣传部主管部长阅审;在其它栏目播出的内容须经栏目组长初审、副站长复审、站长终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擅自安排未经审定的节目内容在广播站播出。
第十四条 校园广播站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校园广播站副站长、节目组长、编辑记者、播音员等岗位人员一律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能力素质的考查。择优录取,持证上岗。竞争上岗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份。
第十五条 校园广播站实行考核奖励制度。采取日常考核和学年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广播站全体成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广播站成员评奖评优和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学校党委宣传部按《廊坊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校园广播站实行安全排查制度。广播站全体成员要将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节目组组长在本节目播出前要首先进行室内及有关器材的安全排查,节目结束离开广播站前再次进行安全排查。副站长要协助站长每周对广播站室内外环境及广播器材进行集中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 校园广播站实行材料归档制度。各节目组每天要将所播出内容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副站长要协助站长做好材料归档留存工作。校园广播站播出内容一般留存一年。规章制度、品牌特色内容等要长期留存。
第五章 工作纪律与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校园广播站执行“十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编播损害党和国家、学校及师生员工利益、形象的报道。
(二)不准编播诱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校园和谐的报道。
(三)不准制造和编播虚假新闻。
(四)不准编播低俗有害的报道及插播广告内容。
(五)未经学校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允许,不准私自采访报道。
(六)节目内容未经送审,不准擅自播放;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人不准增加、减少或改变节目设置。
(七)校园广播不准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日常生活。
(八)未经党委宣传部主管部长审定,不准播放各类校内通知、公告、预告、启示等内容。
(九)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站内器材或相关资料借出。
(十)非广播站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广播站。
第十九条 校园广播站要按以下工作要求做好工作:
一)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校意识,讲文明、树形象、守纪律,加强自身综合能力素质的提升,自觉维护广播站形象。
(二)广播站全体成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文明上岗,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出现影响节目编播的任何行为举止。
(三)各节目组成员要强化时间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有事要向副站长请假,经批准后,可找其他人暂时代替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四)保持室内整洁有序,各节目组在节目编播结束后要负责打扫室内卫生。
(五)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排查,确保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学院委员会宣传部关于校园广播站管理规定》(201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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