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己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师范学院
2013年12月4日
廊坊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印发
廊坊师范学院
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优良学风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学风建设侧重于教师和学生的学术风气。
第三条 成立学风建设组织机构。为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学生、科研、人事、纪检和学校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和学校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学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及总体实施意见;
(二) 督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并做出最终裁决;
(三) 研究处理学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主任由科研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学风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一) 负责学风建设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 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三) 组织专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四) 公布和存档调查处理结果;
(五) 与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络。
第四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风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学院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副院长分管学风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学风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并组织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的教育活动。
第五条 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如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据《廊坊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进行调查和处理。学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调查程序为:
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受理投诉,学校学术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二)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调查程序为:
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受理投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学风建设办公室名单
附件:1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韩同银
副组长:刘向东 季福坤 李士杰 姜瑞林 袁鸿昌
成 员:朱宝贵 赵海军 孙大军 邹 寅 李同胜
刘百千
附件:2
学风建设办公室名单
主 任:郝凤乔
成 员:领导小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各推荐一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