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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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学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查看次数:
 院字〔201388

各部门、各单位:

《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己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师范学院

                      2013124

 

廊坊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126日印发

廊坊师范学院

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优良学风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学风建设侧重于教师和学生的学术风气。

第三条  成立学风建设组织机构。为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学生、科研、人事、纪检和学校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和学校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学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及总体实施意见;

(二)    督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并做出最终裁决;

(三)     研究处理学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主任由科研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学风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一)   负责学风建设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   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三)   组织专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四)   公布和存档调查处理结果;

(五)   与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络。

第四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风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学院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副院长分管学风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学风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并组织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的教育活动。

第五条  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如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据《廊坊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进行调查和处理。学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调查程序为:

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受理投诉,学校学术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二)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调查程序为:

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受理投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学风建设办公室名单


附件:1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长:韩同银

副组长:刘向东  季福坤  李士杰  姜瑞林  袁鸿昌

  员:朱宝贵  赵海军  孙大军     李同胜

 刘百千

 

 

 

 

 

 

 

 

 

 

 

 

 

 

附件:2

 

学风建设办公室名单

 

  任:郝凤乔

  员:领导小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各推荐一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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