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第41号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精神和《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奖励规定(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0%。
第三条 评选时间
每年的9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好。班子健全,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好;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完成各项任务;按照规定做好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团员团干部工作;按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籍注册。
(二)制度建设好。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工作办法》,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详细。
(三)学风建设好。团支部学习氛围浓厚和谐融洽,支部委员学习成绩良好,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四)素质拓展活动组织好。团支部能够经常组织一些有利于青年学生学知识、长能力、强素质的素质拓展活动,认真落实“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素质拓展认证工作规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创活动,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汇总全面准确。
(五)本学年获得行为规范班称号。
(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全支部同学均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 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团干部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科目。
(二)参加重修或补考的团员超过10%。
(三)支部团员诚信评价等级有D级的。
(四)自评选之时前一年内本班学生有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没有突出事迹和显著成绩。
(六)团支部干部在群众中信任度低。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参评团支部组织事迹材料,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先进团支部评审表》,报本单位团委。
(二)各二级学院团委根据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和申报团支部本学年度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初评,提出本单位先进团支部候选名单。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团支部进行审议,确定本单位先进团支部初评名单。
(四)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整理材料,将公示材料、获奖支部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获奖支部名单和《廊坊师范学院先进团支部评审表》报送校团委。
(六)校团委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七)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八)学校在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十)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向获奖先进团支部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团支部的先进事迹;将获奖团支部的《廊坊师范学院先进团支部评审表》存入学校档案。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先进团支部的评定工作,将评定办法广泛宣传,达到人人皆知。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按照程序操作。
第十条 在评审过程中,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 在公示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奖励规定(修订)》中“监督与处罚”的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廊坊师范学院先进团支部评定办法》(院学字〔2013〕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