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事项  > 人事师资信息  > 人员招聘
廊坊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6  查看次数: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廊坊师范学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廊坊师范学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廊坊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冀一体化的中部核心功能区。学院分两个校区办学,占地2000亩,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117个,图书总计140万册,各类电子图书107万册(件)。学院设有文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开设57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近2万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试讲、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1510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5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廊坊师范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廊坊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5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 /xxgk//rs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ƒ报名时务必将各个学历阶段的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填写清楚。涉及国外教育经历的,填写信息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所有通知事宜均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确定并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二)试讲
所有岗位均采用试讲方式,部分专业根据需要可能在试讲环节设有相关实践操作。
1.试讲采取分专业(按报考专业)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讲时间20-30分钟。试讲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试讲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另行通知。
3.试讲结果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并在院务公开栏张贴。
4.资格初审。试讲前,由用人单位对参加试讲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初审时,试讲人员须从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其中2017年毕业生(含2016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试讲人选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试讲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发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八份)(附件2),并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7年毕业生(含2016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试讲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4.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果当天在院务公开栏张贴和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廊坊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廊坊师范学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xxgk//rsc/)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和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6-2197941(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由廊坊师范学院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廊坊师范学院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试讲、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组织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对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招聘结果。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廊坊师范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处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韩同银(廊坊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李士杰(廊坊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郭洪博(廊坊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副组长:刘向东 (廊坊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袁鸿昌(廊坊师范学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王瑜卿(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荣  宁(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孙艳香(廊坊师范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兼学科办主任)
              张  焱(廊坊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 王瑜卿(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副主任 王  敏(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副处长)
成  员 霍建波(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
               李  欣(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
              李魏瀚(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
(三)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
组  长:张  焱(廊坊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成  员:张绍弟(廊坊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副处级纪检员)
               张艳强(廊坊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人员)
七、有关要求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招聘方案》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其它事项
关于面试环节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面试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实施。其它未尽事宜,由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本方案由廊坊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王敏
联系电话:0316-2197941;手机:13363628818;电子邮箱:lfsfxyrsc@163.com
                               
 
                                                                                                廊坊师范学院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Copyright©2014 廊坊师范学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邮编:065000
备案/许可证编号: 冀ICP备090491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