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廊坊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3月25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廊坊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廊坊师范学院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总体精神,坚持科学规范、精干高效的原则,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在上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之内,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积极推行岗位聘用制度,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现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工作组织
(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制定全校岗位设置管理、聘用政策方案,决定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校岗位设置、聘用、考核等文件的起草,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具体问题的处理等日常工作。
(二)学校岗位聘用评议委员会
学校岗位聘用评议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和办公室、纪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全校岗位聘用人选的评议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组织,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工作,决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事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聘用人选的评议推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机构及职责
管理机构、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批复设置。各管理机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的职责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核定编制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学校编制总数为1700,结合学校实际并预留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建设需求空间,暂按1500确定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核定见《廊坊师范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三)设定岗位及岗位结构,制定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按《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精神设置岗位,编制数即为岗位数,我校岗位总量为1700,暂定1500。学校对每个岗位进行岗位描述,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目标。
工勤岗位按照后勤社会化思路设置,减少管理岗位,强化服务理念,明确工作任务,使后勤集团管理逐步过渡到企业管理模式。
具体岗位设置见廊坊师范学院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四)岗位聘用
1、聘用程序:学校公布所设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个人申请,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学校岗位聘用评议委员会评议审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签订聘用合同,报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备案。处级聘用按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2、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面聘用合同要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考核标准等。聘用合同内容和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1)学校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手续,四级及以下级别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岗位指数。
(2)学校负责管理岗位处级聘用手续。主任科员及以下由二级单位负责。
(3)学校负责工勤岗位高级技师岗位聘用手续,其它岗位由各单位负责。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岗位管理
采用聘期管理,每三年为一个聘期。2013年至2015年是第一个聘期,之后递推。在聘期内职务、职称发生变化者,需重新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的一个聘期结束(聘期不重新计算)。在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者,聘期下限时间为法定退休年月。
加强岗位聘用后管理,在聘用合同中写明职责、目标要求,并对照目标要求,按照年度和聘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用作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奖励绩效的发放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办法见《廊坊师范学院年度考核办法》、《廊坊师范学院聘期考核办法》。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万明 韩同银
副组长:季福坤
成 员:黄守星 刘向东 李士杰 赵学良 姜瑞林
办公室
主 任:季福坤
副主任:张志强 李同胜
成 员:孙大军 赵海军 刘百千 傅新民 刘亚男
张宝良 孙德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