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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制度,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负责实施。可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领导小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换届时)、提案工作小组、会务工作小组等。主要筹备工作有:

1.提出大会议题和召开大会方案。二级单位的党政组织、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研究,并以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的名义,提出大会的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建议名单、推荐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方案(换届时)、选举代表方案(换届时)、征集提案方案、列席人员和特邀人员建议名单以及召开大会的筹备方案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召开大会做准备。

2.向校教代会执委会提出开会申请。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在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校教代会执委会上报召开大会的申请(包括开会时间、主要议题、日程安排等),并按照校教代会执委会批复的要求筹备会议。

3.推荐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换届时,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组织教职工推荐下届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并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下届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提交下届大会主席团讨论。

4.选举代表。实行代表制的教代会换届时,二级教代会执委会组织教职工进行下届教代会代表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的审查,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5.征集和审理提案。提案工作小组征集大会提案,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大会提出提案工作报告(报告上次大会提案处理情况和本次会议提案征集情况)。

6.准备大会文件材料。大会文件材料包括大会议程,大会日程,大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交大会审议的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大会决议,党组织负责人讲话稿等。重要会议材料须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再提交大会审议。

7.召开各代表团(教职工分团)负责人会议。通报大会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安排,提出参加会议的要求。

8.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的有关具体工作可由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工作机构(二级单位分工会)承担。

二、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会议安排

(一)大会预备会

预备会由全体代表(全体教职工)参加。预备会的主要内容:

1.报告本次大会筹备情况;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时)

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二)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分组名单;

2.通过《大会日程》;

3.通过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建议名单;(换届时)

4.通过大会列席人员名单;

5.通过大会特邀人员名单;

6.通过提案工作小组关于提案的工作报告。

(三)第一次全体代表(全体教职工)大会

1.大会开幕,唱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报告;

4.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可书面报告);

5.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审议稿等(书面报告);

6.其他有关事项。

(四)代表(教职工)分团会议

1.讨论第一次全体代表(全体教职工)大会内容;

2.讨论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建议人选;(换届时)

3.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换届时)

4.讨论《大会决议》(草案)。

(五)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各代表团(教职工分团)团长汇报讨论情况;

2.通过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换届时)

3.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换届时)

4.通过《大会决议》(草案);

5.通过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换届时)

6.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换届时)

(六)第二次全体代表(全体教职工)大会

1.年会时

(1)通过《大会决议》;

(2)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3)会议闭幕。

2.换届时

(1)全体代表(全体教职工)大会

①宣布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②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③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④宣布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⑤大会选举。

◆ 暂时休会

(2)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① 总监票人汇报计票结果;

② 确定当选的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名单;

③ 确定本届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第一次会议召集人。

(3)全体代表(全体教职工)大会(续)

① 宣布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委员选举结果;

② 通过《大会决议》;

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会议闭幕。

三、二级教代会代表

1.代表的产生、名额、任期以及条件、权利、义务等,按《廊坊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2.二级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学单位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换届时,二级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其名额分配到所属的有关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当选后不占基层单位名额。

换届时,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初步方案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组织实施。选举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会议,需有选举单位应到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方能当选。

代表的选举结果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代表资格经审查确认有效后,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予以公布。

4.代表的撤销和补选。代表受教职工的监督,对丧失代表资格的代表,单位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可以经所在选举单位教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而撤销其代表资格。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进行增补,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不经批准,连续两年不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5.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四、二级教代会列席人员和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特邀人员

实行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不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分工会委员和女工委员会委员作为列席人员出席会议;邀请不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单位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和部分离退休教职工等作为特邀人员出席会议。实行二级教职工大会的单位,可邀请部分离退休教职工作为特邀人员出席会议。列席人员和特邀人员总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5。列席人员和特邀人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主席团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大会预备会通过。主席团应由本单位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主席团人数,可根据本单位人数和规模自行确定。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工作;

2.听取、讨论代表(教职工)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六、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提案

(一)提案的征集

提案的征集,一般在正式大会召开1个月前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工作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向代表(教职工)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并随发《提案表》。

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代表(教职工)根据提案征集通知精神,按照规范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提出提案。

(二)提案的形式要求

提案由1名正式代表(教职工)提出,2名以上代表(教职工)附议。提案包括案名、具体内容、建议措施等三部分。提案只能一事一案,且内容要切合实际,建议措施要具体可行。

(三)提案的内容要求

1.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对本单位改革、建设、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3.对本单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风、学风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4.有关本单位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没有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内容不符合实际,空泛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的;

3.不属于本单位和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

4.为解决个人和少数人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工作,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和立案。本着既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又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原则进行审查。对于不合乎形式规范要求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对符合形式规范要求的提案,要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哪些不予立案。对于形式和内容均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并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又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建议”,由承办者直接答复提案人。对未予立案的提案,要通知到提案人本人。

2.办理。提案办理实行“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行政实施、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督查”的工作机制。大会闭会后,由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汇总,经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反馈。对于立案的提案,要明确办理的截止时间,承办者要在办理的截止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向提案人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其意见。《提案表》上的答复须明确“可以落实”、“暂缓落实”、“不能落实”三种意见。答复“暂缓落实”、“不能落实”的,须详细说明情况和理由。

提案办理完毕,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将提案原件进行收集、整理后,交分工会存档。提案工作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七、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资料归档

需要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的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资料,主要有:

1.单位党政组织、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讨论研究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有关会议记录和形成的有关文件。

2.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向校教代会执委会上报的有关请示,校教代会执委会的有关批复。

3.选举教代会代表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换届时)

4.大会主席团人员名单。

5.执委会委员名单。(换届时)

6.列席人员和特邀人员名单。

7.大会议程和大会日程。

8.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领导讲话。

9.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10.大会的决议、决定及其草案。

11.提案表原件、提案汇总和处理情况统计表;提案工作报告。

12.主席团会议记录。

13.各代表团讨论记录。

14.选举办法。(换届时)

15.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换届时)

16.会议主持词。

17.其他文件及有关照片、声像资料等。

每次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结束后,由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工作机构(分工会)负责将以上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八、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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