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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廊坊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廊坊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院字〔2025〕8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术审议、评定、咨询及学风维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换届工作事关学校学术发展大局,意义重大。为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顺利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学校制定了《廊坊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程序规范、过程严谨。
2.各学院推荐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推荐,委员名额数和推荐指标数如下表:
序号
所属单位
委员名额
推荐指标
1
文学院
1
2
2
社会发展学院
2
4
3
外国语学院
1
2
4
理学院
2
4
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
4
6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
4
7
生命科学学院
2
4
8
体育学院
2
4
9
教育学院
1
2
10
美术学院
1
2
11
音乐学院
1
2
12
建筑工程学院
1
2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
14
传媒学院
1
2
15
经管学院
2
4
3.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委员任职资格条件,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切实推选出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
4.各学院推荐人员应尽量涵盖学院涉及学科。若出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不足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至优秀的副高级职称博士。
5.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10月17日17:00前将公示文件和《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均须二级学院盖章)交至明德楼227室,同时pdf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1052140@lfnu.edu.cn。
联系人:刘丽园       联系电话:0316-2197385
 
科研处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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