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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校教师申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科研诚信专家和科技伦理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河北省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科研活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现面向全省征集科研诚信专家和科技伦理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管理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多年科研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专家、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二)科研诚信专家
  科研诚信管理专家应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管理、学术管理或期刊管理等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务,熟悉科研项目、成果管理、期刊发表等相关科研诚信管理业务。
  2.从事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委员或成员,熟悉学术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3.参与过科研失信行为调查、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财政资金违规案件调查等工作,具备丰富检查和调查工作经验。
  4.从事科研诚信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且获得相应研究成果,熟悉国家及省相关科研诚信政策法规。
  5.一线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管理经验丰富,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科技伦理专家
  科技伦理管理专家应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能够准确把握科技伦理工作正确方向;开展过科技伦理研究或熟悉本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2.从事医学、药学、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农业、实验动物、伦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3.应当是各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代表性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来自企业的专家可放宽职称要求。
  二、有关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1、2)纸质版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后交明德楼227室,电子版发送邮箱:449279392@qq.com。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袁盛华
联系电话:0316-2197385
科研处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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