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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21〕103号

廊坊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7日  发布人:学生处  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廊坊师范学院
2021年9月3日
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 号)及《廊坊师范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院教字〔2017〕79号)、《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学字【2018】40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国内知名、区域领先、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建设,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入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做好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办法中第二课堂是指第一课堂之外,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的一切有益于学生巩固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的能力,提高思想品德水平的教育活动。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等六方面功能,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需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方可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和学分。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是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环节之一,凡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2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累计第二课堂成绩合格及以上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毕业时需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盖章后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章 课程体系及内容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体系由以下六个模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他六个模块。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是学生组织或参加的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3.“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是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经历。
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是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学科专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是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他”是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包含在此项目。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和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及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课程管理、学分核定等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工岗、教学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任组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及学生学分审核、认定、登统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
第八条 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施,在系统内进行各级各类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发布、审核及学分认定,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实时记录、客观评价和获得成绩等(详见《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
第五章 学分认定程序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分评价体系主要针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情况,开展系统的记录和评价并进行成绩的认定。成绩认定每学期末进行,各单位领导小组参照《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测评标准》相关规定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进行核对,为学生发放成绩并对各学期成绩进行登记。
第十条 各领导小组在本科生第七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学生填写并提交《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认定表》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各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各项申请进行审核、认定,经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将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总成绩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课程名称为“第二课堂实践课”,并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认定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校团委、教务处。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总成绩分五级评定,评定方法如下:
1.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成绩达90分及以上,课程成绩记为“优秀”,并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确定学分;
2.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成绩达80分及以上,课程成绩记为“良好”,并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确定学分;
3.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成绩达70分及以上,课程成绩记为“中等”,并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确定学分;
4.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成绩达60分及以上,课程成绩记为“合格”,并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确定学分;
5.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在60分以下,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而不能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至第七学期补修完成。
第十四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教学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2018级学生按各二级学院原培养方案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方法认定。待2018级学生毕业后原《廊坊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相关系列制度自动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和学分认定领导小组以一事一议的形式裁定。
 
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测评标准
2.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认定表
3.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1
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测评标准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活动;其他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河北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市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
学生参加活动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获奖项目成绩测评标准
1.贡献程度不予区分的项目,参加成员认定成绩一致,如学风建设示范班、校园文明号、十佳宿舍、合唱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接力赛、社会实践团队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如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按照第一负责人成绩为认定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成绩为认定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成绩为认定分*40%,计算出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团队等。
3.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获奖不累加积分,只记单项最高分值。

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测评标准

模块名称

项目内容

学分

备注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活动;新生入学教育系列活动;“青年读书班”活动;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讲座和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大学生大讲堂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相关竞赛荣誉等

参加人员每人每次记1分(中途离场不计成绩),参与分每学期5分封顶;大学生大讲堂主讲人记10分;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院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5分。

该模块,每生每年至少修满10分,活动以学院、学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为准。集体获奖,各成员成绩认定一致。

2.参加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培训经历等

参加学校党、团校学习(校级青马培训)合格者记5分,评优者另加5分;参加国家、省级大学生骨干培训(青马培训)合格者记10分、8分,评优者另加10分、5分。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电信杯奖学金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大学生”等荣誉

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4.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示范班(创建单位)、校园文明号(创建单位)、十佳宿舍、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记8分、6分、4分、2分。

5.义务献血、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分-20/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参加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体验省情”、调研河北等,以及获得相关荣誉;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实习

分散实践学生个人提交实践证明及调研报告记5分;参加校级立项项目,完成实践任务每名成员记8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团队荣誉,成员每人另加8分、6分、4分;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记20分、15分、10分;调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该模块,每生每年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活动以学院、学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为准。团队获奖,各成员成绩认定一致。相同事项只以最高荣誉加分

2.志愿公益活动及相关荣誉等

注册志愿者记3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1次记8分、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杰出志愿者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4分,优秀志愿者分别另加8分、6分、4分、2分。

3.应征入伍

应征入伍学生记20分

4.国际交流学习

每次记15分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1.文化、艺术类讲座及相关竞赛活动

参加校、院组织的文化、艺术类活动每人每次记1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记8分、6分;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20分、10分。

该模块,活动以学院、学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为准。团队获奖,各成员分数认定一致。

2.“三走”系列活动、运动会、其他体育竞赛活动及相关荣誉

参加校、院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每人每次记1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记8分、6分;校级体育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到八名)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20分、10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1.参加非竞赛类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参加校、院组织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每人每次记3分、2分,上不封顶。

该模块,每生每年至少修满10分,活动以学院、学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为准。各类竞赛、专著、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廊坊师范学院的给予成绩认定。团队获奖或合著作品,按照第一负责人分数为认定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成绩为认定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成绩为认定分*40%,计算出的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同一作品,参加不同项目竞赛,以获得最高荣誉记分。

2.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等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科竞赛

校内竞赛参加者记4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记10、8分;获得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40分、35分、30分、25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25分、20分、15分、10分。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等

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4.发表著作或论文

学生在校期间出版专著,在国际核心刊物、国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期刊、国内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记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5.取得发明专利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记35分、30分、25分、20分。

6.科技成果获奖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35分、30分、25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积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及相关荣誉

学校正式注册学生团体成员,坚持参与活动者每学期记3-7分;获得团体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分别记10分、8分。年度考核被评为标兵社团,分别给予社团负责人、社团骨干、社团成员另加10分、6分、4分;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社团的,分别给予社团负责人、社团骨干、社团成员另加8分、4分、2分。

每名学生最多可加入2个学生团体,坚持参与活动每学期7分封顶。

2.担任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按5个梯度记分。经考核合格,I类记10-15分/学期,II类记6-10分/学期,III类记3-6分/学期,IV类记3分/学期,V类记2分/学期。被评为全国、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先进个人)的另加10分、8分、6分、4分。

身兼多职,记分以最高任职计算,不累计。I类: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学生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II类:校团干、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分团委团干部、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III类:校学生组织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社团会长、艺术工作中心负责人、学生工作助理;IV类:各级学生组织部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学生团体骨干(不超全体成员总数20%);V类:宿舍长、教学信息员以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技能培训及其他

1.学生参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

获得教师资格证者加15分;其他各类专业技能、职业资格等证书由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情况给予认定学分,原则上单项不超20分。

以证书鉴定结果为准。

2.计算机、英语及其他考试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记5分,每增加一个等级增加5分;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四级考试,分别记10分、5分(外语专业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备注

凡本《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测评标准》中未涉及,但需要认定成绩的项目,需由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附件2

廊坊师范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认定表

 

 

 

 

 

 

 

 

第一学期成绩

 

第二学期成绩

 

第三学期成绩

 

第四学期成绩

 

第五学期成绩

 

第六学期成绩

 

第二课堂成绩

总成绩

 

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

 

等级成绩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二级学院意见:

 

 

组长签字:                    

此表由各填报单位留存

附件3

廊坊师范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认定汇总表

 

二级学院:                                  组长签字:

 

 

 

年级专业班级

第二课堂实践成绩

第二课堂

实践学分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团委,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由各填报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