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廊坊师范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测评标准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活动;其他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河北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市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
学生参加活动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获奖项目成绩测评标准
1.贡献程度不予区分的项目,参加成员认定成绩一致,如学风建设示范班、校园文明号、十佳宿舍、合唱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接力赛、社会实践团队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负责人成绩为认定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成绩为认定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成绩为认定分*40%,计算出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团队等。
3.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获奖不累加积分,只记单项最高分值。
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测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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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名称 |
项目内容 |
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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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四进四信”活动;“诚信教育”;“青年读书班”活动;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大学生大讲堂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相关竞赛荣誉等 |
参加人员每人每次记1分(中途离场不计成绩),参与分每学期5分封顶;大学生大讲堂主讲人记10分;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院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5分。 |
该模块,每生每年至少修满8分,活动以学院、学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为准。集体获奖,各成员成绩认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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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培训经历等 |
参加学校党、团校学习合格者记5分,评优者另加5分;参加国家、省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者记10分、8分,评优者另加10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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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电信杯奖学金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大学生”等荣誉 |
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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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示范班(创建单位)、校园文明号(创建单位)、十佳宿舍、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 |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记8分、6分、4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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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义务献血、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
记5分-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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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1.参加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体验省情”、调研河北等,以及获得相关荣誉;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实习 |
分散实践学生个人提交实践证明及调研报告记5分;参加校级立项项目,完成实践任务每名成员记8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团队荣誉,成员每人另加8分、6分、4分;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记20分、15分、10分;调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
该模块,每生每年至少修满10分,活动以学院、学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为准。团队获奖,各成员成绩认定一致。相同事项只以最高荣誉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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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志愿公益活动及相关荣誉等 |
注册志愿者记3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1次记8分、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杰出志愿者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4分,优秀志愿者分别另加8分、6分、4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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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征入伍 |
应征入伍学生记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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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交流学习 |
每次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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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
1.文化、艺术类讲座及相关竞赛活动 |
参加校、院组织的文化、艺术类活动每人每次记1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记8分、6分;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20分、10分。 |
该模块,每生每年至少修满8分,活动以学院、学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为准。团队获奖,各成员分数认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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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走”系列活动、运动会、其他体育竞赛活动及相关荣誉 |
参加校、院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每人每次记1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记8分、6分;校级体育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到八名)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20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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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1.参加非竞赛类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
参加校、院组织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每人每次记3分、2分,上不封顶。 |
该模块,每生每年至少修满10分,活动以学院、学校、省、国家相应部门发布为准。各类竞赛、专著、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廊坊师范学院的给予成绩认定。团队获奖或合著作品,按照第一负责人分数为认定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成绩为认定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成绩为认定分*40%,计算出的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同一作品,参加不同项目竞赛,以获得最高荣誉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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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等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 |
校内竞赛参加者记4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活动,参与者记10、8分;获得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40分、35分、30分、25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25分、20分、15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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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
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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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表著作或论文 |
学生在校期间出版专著,在国际核心刊物、国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期刊、国内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记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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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发明专利 |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记35分、30分、25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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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技成果获奖 |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35分、30分、25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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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
1.积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及相关荣誉 |
学校正式注册学生团体成员,坚持参与活动者每学期记3-7分;获得团体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分别记10分、8分。年度考核被评为标兵社团,分别给予社团负责人、社团骨干、社团成员另加10分、6分、4分;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社团的,分别给予社团负责人、社团骨干、社团成员另加8分、4分、2分。 |
每名学生最多可加入3个学生团体,坚持参与活动每学期7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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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5个梯度记分。经考核合格,I类记10-15分/学期,II类记6-10分/学期,III类记3-6分/学期,IV类记3分/学期,V类记2分/学期。被评为全国、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先进个人)的另加10分、8分、6分、4分。 |
身兼多职,记分以最高任职计算,不累计。I类: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学生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II类:校团干、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分团委团干部、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III类:校学生组织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社团会长、艺术工作中心负责人、学生工作助理;IV类:各级学生组织部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学生团体骨干(不超全体成员总数20%);V类:宿舍长、教学信息员以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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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及其他 |
1.学生参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 |
获得教师资格证者加15分;其他各类专业技能、职业资格等证书由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情况给予认定学分,原则上单项不超20分。 |
以证书鉴定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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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英语及其他考试 |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记5分,每增加一个等级增加5分;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四级考试,分别记10分、5分(外语专业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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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凡本《廊坊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测评标准》中未涉及,但需要认定成绩的项目,需由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
附件2
廊坊师范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认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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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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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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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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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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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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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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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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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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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学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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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成绩 |
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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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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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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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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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此表由各二级学院留存
附件3
廊坊师范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课学分认定汇总表
二级学院: 组长签字:
学 号 |
姓 名 |
学 院 |
年级专业班级 |
第二课堂实践成绩 |
第二课堂实践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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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团委,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二级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