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字【2020】10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团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为进一步从严把好入团关口、规范入团程序,强化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中青发【2017】12号)以及共青团廊坊市委《廊坊共青团发展团员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了我校发展团员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廊坊师范学院发展团员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请条件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发展标准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党章党纪看齐,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
三、发展程序
(一)团前教育
1.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二)申请入团
2.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3.申请入团分为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都应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入团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按照相关的体例要求亲笔书写,真诚表达加入共青团的志向,一般不少于800字。
4.申请人在向团组织提交入团申请时,一并提交本人年度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的相关情况。申请人可使用“志愿汇”记录志愿服务时长,提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5.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后,应及时登记申请人基本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团委妥善保管申请资料,在一个月内对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与审查通过的入团申请人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明努力方向。
(三)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6.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推优推荐要发扬民主,一般采取差额方式进行,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得确定为积极分子。
7.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团支部应将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发放发展团员登记表,指导填写。同时,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日常培养考察。
8.入团积极分子每一个月应当向团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以及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等,并形成不少于三次的书面思想汇报。
(四)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9.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若培养期间转业或转学、升学,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10.集中教育包括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等,总计不少于8学时。集中教育结束后,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思政测试,测试成绩80分为合格。
11.日常培养一般以谈心谈话、实践锻炼等为主。
(五)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12.对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讨论推荐并报校团委审批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3.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团组织指定。在没有入团介绍人的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团组织指定两名优秀党员,作为入团介绍人。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14.团支部委员会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推荐团的发展对象,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知情人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服务群众、纪律作风等方面,评议人包括申请人的上级(例如:学生的辅导员、任课老师等)和同级(例如被评议人员的同学等)。每次评议1到2个入团积极分子时,每次参加评议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同时评议2个以上入团积极分子时,每增加1人,应在10人基础上增加10%的评议人数。评议平均分值达80分以上,才能被推荐为发展对象。
15.团支部委员会在集体研究团的发展对象人选时,应逐一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综合知情人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后报所在单位团委预审。预审应结合发展对象的入团申请书、志愿服务情况、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
16.预审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系)团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将拟发展对象统计表交校团委,经审核合格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印有统一编号的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部委员会检查合格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17.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8.主要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3)团支部委员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4)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9.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团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内。团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0.团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分团委,分团委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七)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
21.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
22.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通过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对于无故超期而未予审批的,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于一周内书面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同步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在一周内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校团委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要严格执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7〕5号)要求,落实好团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八)办理团员证
24.基层团委在审批新团员后,一周内应及时编制“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向团的领导机关备案,并为新团员办理团员证、颁发团徽。团员证需由团的领导机关加盖钢印。
四、团员档案的管理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发展团员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资料。其中,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管,学生团员档案应装入学生档案袋由各单位统一保管。在对团员组织关系进行转接时一并移交团员的档案资料,确保无缺失、遗漏。
五、团务用品的制作使用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发展团员过程中涉及的《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由学校统一发放。
共青团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共青团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