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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发布人:学生处  来源:   点击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团委,省各直属团委,各省属高校团委,雄安新区团工委,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广大青年志愿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 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 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激励和引导广大 青年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奋斗,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 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 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全国共评选出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260个,优秀组织奖100个,优秀项目奖100个。
二、 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全省各行业、各领域涌 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和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 略和重大任务,突出地区特色和服务大局成效,聚焦科技创新、 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领域,以及关爱困 境青少年、为老助残、大型赛会、应急救援、文明实践、海外志 愿服务等领域,对上述领域基层一线,特别是在防汛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和项目给予倾斜。
(一)优秀个人奖参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 . 14至40周岁(1983年7月31 日至2009年7月31 日期 间出生)的中国公民,包括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满1年的港 澳台青年,在党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 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优秀组织奖参评条件
1.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及以志愿公 益为宗旨和内容的其他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35周岁及以下青年志愿者人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5.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优先考虑,在党 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可以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三)优秀项目奖参评条件
优秀项目循惯例从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项目中择优遴选。
1.项目目标和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清晰,服务内容合理,服务方式恰当有效,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具有明显的志愿性;
2.项目具有创新性,在当地志愿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申报当年正在实施,连续实施时间不少于2年。
三、 评选机构
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新闻 单位、专家学者、青年志愿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全国评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全国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评选表彰活动。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有关人员组成全省评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省评委会”)。全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设在省青年志愿者中心,具体负责省级申报、评审、考察、推荐等活动。
四、 评选程序
( 一 ) 申报。 一是组织申报。 各级团委通过组织渠道宣传发 动,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和志愿服务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团 委可推报优秀个人奖、优秀组织奖各1个,其他市级团委(省部 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团委等)可推报优秀个人奖或优秀组织 奖1个。请各市级团委完成组织推荐后,于9月20日前将申报 材料(附件1-4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事迹材料、照片、3分钟 短视频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是社会申报。 本次优秀个人奖、 优秀组织奖接受社会申报。申报对象必须符合申报条件,确保填 报信息真实准确,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出具推荐意见,于9 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4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事迹材 料、照片、3分钟短视频等)发送至指定邮箱。社会申报不占本 地区(系统)组织申报的名额。团省委将对社会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将反馈给申报者所在单位。
组织申报和社会申报不可兼报,每个推荐对象只能通过其中一种方式参评,重复参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二)初评。初评开始前,申报人员信息应当在所在单位(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团省委负责对申报人选开展初评、审核,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考察。团省委负责对通过初评的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
(四)推荐。全省评委会将拟推荐人选、组织,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后,报送至全国评委会办公室。终评、公示、表彰等环节,由全省评委会配合全国评委会完成。
(五)终评。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全国评委会。全国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按照一定差额进行评选,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六)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团中央书记处审定后,全国 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以 中青发文件印发表彰决定,并视情况组织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的颁奖活动。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 精心设计工作载体,使人选申报、推荐过程成为弘扬志愿精神, 营造学习典型、争当标杆浓厚氛围的过程,成为加强对广大青年 志愿者政治引领的过程。各级团委要坚持优有选优,将日常工作台账、评价考核情况等纳入优选评估要素,注重将日常表现突出、具体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优秀典型选树、推荐上来。不 得只推荐不把关;不得使典型推报与日常工作脱节;不得简单指定拟推荐人选。
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应 当加强对受到表彰的青年志愿者个人、组织、项目团队的日常监 督和管理服务,每年至少走访或者访谈一次。对青年志愿者个人 应当重点了解关心其学业、职业和志愿服务情况,了解思想动态, 帮助解决困难。对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队应当重点了解其自身建设、工作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给予支持帮助、督促提醒。
(二)严把标准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从 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确保质量第一、 事迹过硬,经得起群众、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所有拟推荐人选均 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原则上,各省级团委推荐的人选中必须包括大学生志愿者和 高校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副司局 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地市级(含)以上团委机关干 部不参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 20%以内;地市级(含)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参评中国青年志 愿者优秀组织奖;获得过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 项目奖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的个人和组织不参评;履职行为不算作志愿服务。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志愿者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 将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青年纳入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荣誉称号评选表彰范围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10号)的规
定进行。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团组织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 彰活动始终,注重应用全媒体手段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 题团日等活动,生动展示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精神特质和时代 风采,激励广大青年志愿者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做志愿先锋。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电 话:0311-87902881
邮 箱: dazhiyuanhba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53号志愿者中心515室
 
 
 
共青团河北省委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