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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发布人:学生处  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项目(简称“项目”)是指可以记入素质拓展证书中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他”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项目”需要经过学院的评审予以确定。

第三条:学院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级团学组织举办、开展的创新性活动和各种课外活动需申报立项,申报立项时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办公室上交《活动项目申报书》,并附上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应的评估指标,并经过学院评审予以确定。

第四条:学院每学期初与学期中分两次集中评审本学期素质拓展项目,并将入选项目在学院进行发布。

第五条: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每学期初,公布本学期新增“项目”,对于传统“项目”不再进行重复审批。

第六条:被评定为素质拓展“项目”的,由于主客观原因发生变更时需及时上报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经学院审查后予以更改、取消,并进行公布。

第七条:为切实保证“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实施,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将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实施的、活动质量不达标的项目给予处理。

第八条:为了鼓励优秀素质拓展项目不断涌现,通过对以往项目的评价和跟踪,学院将对各个素质拓展项目进行评级,按照影响力、收益面等指标分为A、B、C三级,对于创新性强的特色优秀项目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投入不同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九条:本办法由廊坊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