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在我院大学生中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自主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长期、规范、有效地进行,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综合素质高;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强。
未完成上年度科研项目或上年度科研项目结题不合格的不得申报下年度科研项目;指导教师上一年度指导学生立项未能正常结题的不得申报;个人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选题范围
课题研究、调查报告、案例研究、科技发明制作及其它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等。课题应该在一年内完成并初步形成成果。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每年10月份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廊坊师范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立项申报书》。
2. 初审:各二级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后报学院团委。
3. 评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院团委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组织各方面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正式批准立项。
五、项目管理
1. 项目启动时间从学院正式发文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以十个月为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 各二级学院必须对学生科研立项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3. 对于正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学院将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各类实验室要为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开放,提供条件以保证学生科学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各二级学院还应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等,合作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
4. 学生科研立项一经学院批准,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完成。
5. 在项目进行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报送《廊坊师范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项目进展报告书》,以保证研究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院团委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组织专家适时开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6.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报告书和项目成果实物一并报院团委。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的,须向院团委提出延迟结项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迟。
7. 院团委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己完成的学生科研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必要时要求项目完成人进行答辩。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学院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结项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须按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完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再次申请结项。
8. 学院对优秀的学生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包括对指导教师),有实用价值的,帮助申请专利和推广。验收合格的项目,学生实践学分的获得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依照《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院教字[2007]147号)执行。
9. 对不能按时结项或不能结项的学生科研项目,学院将减少第二次资助经费或收回已划拨的资助经费。
六、经费资助及使用管理
1.经费保障:学院设立“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鼓励各院系自筹配套经费。
2.资助办法:通过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可以获得“基金”的资助。社会科学类课题一般资助经费200-800元,自然科学类课题一般资助经费200-1000元,发明制作类一般资助经费500-1000元,重大研究课题的资助金额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另行商定。鼓励各院系配套给予资助。
3.经费管理:项目立项后,院团委根据项目获资助情况划拨70%的经费到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项,学院再行划拨剩余30%的经费。经费使用过程由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生提出经费支出计划,由指导教师批准执行。经费原则上用于资料和实验材料的购置以及测试、上机和差旅等必要的科研业务费,一般不得用于劳务酬金。
4.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论文首页下方或文章末尾应标注“本项目获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科研基金资助”。
七、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1.学院、各二级学院及指导教师要重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2.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因研究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指导教师、辅导员及本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外出调研时注意人身安全。
3.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应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八、其他
1、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相应办法。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