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文件
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考评办法 院团字[2011]2号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发布人:学生处  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廊坊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院团委批准成立并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考评一次,均在每年12月进行。

第四条  学院团委成立学生社团考评小组,成员由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学生社团考评采取自评与学院考评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自评得分占30%,考评小组考评得分占70%。

第六条  学生社团考评的具体内容

(一)本年度活动情况;(35分)

1、活动质量:活动立意好、层次高、影响广、效果好;(15分)

2、活动数量:活动长期化、制度化、完整化;(15分)

3、赢得支持情况:顾问、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学生社团与挂靠单位联系紧密,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5分)

(二)学生社团档案(20分)

4、按规定时间注册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5分)

5、档案资料(包括社团章程、简介、内部机构及组成、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等)用语规范、内容丰富、真实、完整。(15分)

(三)学生社团制度建设(10分)

6、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换届及时;(5分)

7、学生社团内部团结,决策民主化、公开化。(5分)

(四)财务管理工作(10分)

8、财务专人分管,资金合理使用,定期公示;(5分)

9、学生社团账务完整、真实。(5分)

(五)团结协作情况(25分)

10、遵守《学院学生关于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的规定;(10分)

11、积极主动承担并认真圆满完成学院交给任务;(10分)

12、积极配合其他学生社团工作;(2分)

13、学生社团干部参加例会及值班情况。(3分)

第七条  考评程序

(一)自评。每年12月份,各学生社团按考评的5大项13小项内容要求逐一整体材料,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评。各学生社团整理的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及自评结果于12月10前报学院团委。

(二)小组考评。学院考评小组根据各学生社团本学年工作的工作情况及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综合打分。

(三)按照自评得分和小组考评得分所占比例计算出各个学生社团的总得分。

第八条  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依据得分多少分为一类学生社团,二类学生社团,三类学生社团;其中一类学生社团为优秀等次(85分以上),二类学生社团为合格等次(60分—84分),三类学生社团为不合格等次(60分以下);对于不合格学生社团,院团委将令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其进行一个学期的观察,整改无效者强行注销。

(二)对于优秀等次的学生社团,学院授予“学生社团标兵”和“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并得到学院活动经费的重点扶持;主要负责人学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称号。

(三)学院在对学生社团集中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凡荣获“学生社团标兵”的,可向学院推荐5名候选人;凡荣获“优秀学生社团”的,可向学院推荐4名候选人;二类学生社团可向学院推荐3名候选人;三类学生社团取消会员评选“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资格。

(四)对学生社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均在每年12月份的进行。

第九条  每年10月为“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月”,在学生社团活动月中,各学生社团要按学院团委的统一安排集中注册并开展活动。在此基础上,学院评选出学生社团活动月“优秀组织工作奖”、“组织工作奖”及“十项精品活动”,并对取得单项活动奖的集体和个人统一表彰。

第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一类学生社团”。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一学期无任何活动,机构涣散者;

(三)活动范围和内容与本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的;

(四)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者;

(五)拒绝接受学院交给的任务者;

(六)财务方面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的;

(七)学生社团成员盗用该社团名义活动,该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廊坊师范学院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团体考评办法》(院团字[2009]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