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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援对象
1.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4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
2.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4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
3.参保职工在2024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二、救助程序
按照廊坊市政府文件规定,医疗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救助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廊坊银行卡账号(或廊坊银行存折)照片也可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号。
2.救助人员已故且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的,由人事处审核后在申报阶段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可对其直系亲属予以救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可由其直系亲属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低保和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向市医保中心分别拍照上传身份证、低保证、失业证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和廊坊银行账号照片(夫妻一方领取失业金且非救助申请人的需另拍照上传结婚证照片)。未提交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相应救助政策。
4.救助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5.公示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救助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三、时间安排
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为网上申报阶段;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和公示阶段;
2025年5月1日以后为医疗救助金发放阶段。
四、其他事项
1.第一条提出的 2000、5000、10000元,为医疗救助起付线,医保经办机构将对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和门特)按比例给予救助。
2.由于救助对象个人原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救助对象个人负责
3.属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或“突出贡献人员”(省级及省级以上劳模等)的,已享受报销政策,不在本次救助范围。
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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