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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迎接第四十个教师节,庆祝学校建校110周年,表彰多年来在教育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广大教职员工,现对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具体事宜如下:
一、统计对象
1、“从教满三十年”指自参加教育工作的具体日期到2024年8月31日累计从事教育工作时间满30年,2023年及以前已受表彰的人员不在本次统计之列,2023年漏报人员可以在本次补报。
2、统计范围: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计算原则
1、在工作期间曾经间断教育工作的,可将离开教育工作前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
2、参加教育工作后,经组织批准被送到高校学习毕(结) 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对于未经组织批准个人辞职进行学习,毕(结)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从其重新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计算。
三、注意事项
1、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必须已计为工龄,且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为确定依据。
2、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即分配从事教育工作的,如上学期间已计算为工龄,可同时计算为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
四、其他
本次表彰的最终名单由人事处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人事处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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