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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4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1.申报人员须聘任在管理岗位,并执行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须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规定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2.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规定执行。
二、组织政工业务考试
1.试卷分类。试卷分为高级试卷和中级试卷两类。
2.组织报名。采取学校审核(通过学校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现场计算机考试、网上查询成绩的方式进行。学校申报人员在廊坊考区参加考试。
学校审核时间:6月17日—6月20日;
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7月1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17日—19日;
网上查询考试结果时间:8月下旬。
3.考试时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申报人员按照报名考区进行考试。
4.考试题型。考试试题分为“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思考论述题”,由考生结合工作和学习情况作答。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
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考试成绩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提交《单位(部门)推荐报告》。
2.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2024年省属高校政工业务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用于学校审核,因个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本人无法考试的责任自负。
3.《单位(部门)推荐报告》和《2024年省属高校政工业务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纸质版请于6月20日前交至人事处305室,《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316—2197684
邮 箱:1051718@lfnu.edu.cn
人事处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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