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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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冀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2024年度第一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入职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入职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的,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入职前参加工作的(指入职前在高校工作),入职后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累计满3年的;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的,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上述情况必须入职工作满1年。
(四)本科入职满1年、大专入职满3年、中专入职满4年,可申请认定初级或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对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经人事处备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组织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按申报的系列填写教师系列或非教师系列认定表)。
(二)部门单位成立认定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三)人事处审核。
(四)学校考核认定小组考核认定。
(五)公示,通过公示栏或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到教育厅审批备案。
(七)聘用相应专业技术等级。
(八)下发考核认定结果资格文件和职称证书(每年集中印发)
三、材料要求
(一)《部门单位认定推荐报告》(附件1),纸质版1份。
(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2、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由人事处打印出具)。
(三)《申报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电子版。
(四)《硕士研究生认定讲师、实验师的授课情况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1份。(仅二级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博士认定讲师、实验师无需填写)。
(五)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各2份。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如果证书是外文,还需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和教留服查询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以上所有材料请严格按照模板填写。
四、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所提到的满1年、满3年、满4年,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
(二)申请考核认定时,硕士研究生认定讲师、实验师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有过授课工作经历。博士认定人员认定讲师、实验师,其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认后补”的办法执行。
(三)教师岗位人员只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非教师岗位除可以认定与岗位相关的职称系列外,也可以认定教师系列职称。
(四)认定专业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附件6)规定的一级学科名称为专业名称。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请和校职改办联系。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把好师德关。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把好师德关,对师德方面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延迟认定,并在提交考核认定推荐报告时对师德不合格的人员及情况做详细说明。
(二)严格把好审核关。各部门单位考核认定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要做到充分了解,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上报的人员符合条件。
(三)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确保不影响个人利益。
 
(四)所需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3月15日前由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报送人事处3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主题标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材料”。
 
联系人:张国禄
联系电话:0316-2197684
邮箱:1051718@lfnu.edu.cn
 
 
廊坊师范学院职改办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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