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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廊坊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1995〕153号)、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328号)和廊坊师范学院部门、单位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学校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组织及范围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在册的管理岗人员、专技岗人员及工勤人员(以下称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每一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被考核人员要撰写述职材料,认真填写《2022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全面总结2022年度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履职履责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优秀等次,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考虑优秀等次,杜绝简单投票或论资排辈、个别照顾等情况的出现。
四、考核方法
按照学校部门、单位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参与考核教职工总数和部门、单位考核结果,2022年一般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比例作如下分配:部门、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比例为16%;部门、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一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比例为14%;部门、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一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比例为13%。在优秀等次指标比例确定的基础上,采取总量控制、倾向教学、合并考核的办法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具体方法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单独考核,按照人员基数(不含病休)与单位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优秀等次指标分配比例确定推荐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二)党政部门、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综合实验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期刊部和档案馆等19个部门、单位合并考核,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差额评选的推荐办法,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一般人员年终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直接确定,不再参与差额评选。
五、考核结果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按规定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审慎恰当地确定考核等次,以保证年度考核的公正合理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见附件3。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年度中有以下情形时,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1.当年分配和录用到学校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2.在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的长期病休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考核,只写评语,要注明该同志为长期病休,其中长期病休为不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5.学校计划派出脱产学习、培训及借调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由学校原所在单位根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情况及个人总结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6.提前离岗和内退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7.当年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情况确定等次。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8.凡应当参加考核,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且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学校布置年度考核工作(2023年3月14日)
2.各部门、各单位安排年度考核工作(2023年3月14日)
(二)推荐考核、公示阶段
1.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小组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并于2023年3月17日中午前将《2022年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推荐一览表》(附件4)送交人事处(明德楼307室)。其中,党政部门、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综合实验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期刊部、档案馆等的《2022年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推荐一览表》的“优秀人员名单”一栏中所列名单,2人以上的需排序填报。
2.人事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推荐结果组织初步考核、整理上报。(2023年3月20-3月21日)
3.对党政部门、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综合实验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期刊部、档案馆等19个部门单位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推荐优秀等次人员。(2023年3月22日)
4.学校年度考核组审核确定全校年度考核结果。(2023年3月23日)
5.对全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结果进行公示。(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三)整理上报材料阶段
1.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最终考核结果通知各单位。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2023年3月31日至4月7日)。
3.各部门、各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相关部门:
中层领导干部及处级辅导员《2022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组织部。
一般工作人员(含辅导员)《2022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
4.填写学校年度考核组考核意见、整理上报材料(2023年4月10日)
5.上报考核备案材料。
附件1:附件1——《2022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附件2——《2022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附件3:附件3——2022年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表 附件4:附件4——2022考核结果推荐一览表 廊坊师范学院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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