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充分体现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体现应用型大学培养目标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择优推荐,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的教育和培养,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在学生中形成激励机制,起到示范作用;确保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组织和质量保证。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办法和教育培养
(一)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每个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并且亲自向党组织递交手写的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接到要求入党人的申请后,要及时与申请人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及时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申请入党人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要加强培养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 28周岁以下的学生原则上应当是共青团员;
(2) 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情况下6个月以上);
(3) 在校、系、班级干部工作以及各项活动中,积极工作,成绩突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般应是奖学金获得者或具有其它校级荣誉称号。在最近一次学期考试中单科成绩不及格或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班后30%的,一般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不安排参加党校培训。
(4)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实习、实训和企业生产劳动;参加各级专业技能赛事;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考试;在科学技术应用方面积极进行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5)在上一学期无考试违纪、作弊、旷课和其它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
(1)团支部、班委会推荐
由各班团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班委会专题会议进行讨论,本班的学生党员参加会议。采取讨论推荐或投票推荐(过半数)的方式决定。以团支部、班委会会议决议的形式,由团支部书记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报学生党支部。
(2)辅导员(班主任)推荐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党支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对申请入党的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向党支部报送书面推荐名单。
(3)学生党支部根据团支部、辅导员的推荐意见,研究积极分子推荐名单,报党总支委员会批准之后,经过公示无异议者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支部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派2名培养联系人。党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以及党员任课教师均可成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发展对象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等。
三、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优秀学生(简称推优)的实施办法
(一) 推优条件
1、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积极负责,有奉献精神,综合排名居班级前40%或者是学习成绩良好(班级排名前40%,或平均分数为80分以上)。
2、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3、上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违纪、作弊、旷课以及其它违纪现象;本学期无重修科目。
(二)推优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听取拟 “推优”对象的自我总结并逐一进行评议,根据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拟“推优”对象如获得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即可作为“推优”对象初步人选报团总支。由二级学院团委审核批准之后报学校团委。
2、须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没有《登记表》的不能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三)推优工作每年进行1-2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完成。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培训和政审
(一)确定发展对象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必须是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3、申请入党的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
4、必须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会议)。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知识培训,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入党动机端正,经过党课培训并结业。
6、综合排名居班级前40%,或者学习成绩良好(班级排名前40%,或平均分数为80分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条件:
1、积极参加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素质拓展、文明宿舍创建、学风建设等各类活动,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企业生产劳动,表现良好;在各级专业技能赛事中获奖;取得某项职业资格证书;在科学技术应用方面积极进行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有一定成果;参与教师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一定成果。
对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上一学期有不及格科目,本学期有重修科目(因教学计划调整的除外);上一学年内有考试违纪、作弊、旷课以及其它违纪现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步骤
1、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的意见。一般来说,党小组应对本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2、党支部以民主推荐、座谈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支部听取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和学生代表的意见。
4、支委会讨论通过。支委会根据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经过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审查确定。
同时呈报拟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个人基本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学习成绩是否全部及格、班内人数、学习成绩整体排名、综合测评排名、表现突出情况、是否有考试违纪、作弊、旷课和其它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5、党总支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情况汇报、查看档案材料、团支部、党小组、党支部的讨论意见以及群众的评议意见等资料,对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逐一审定。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学生党支部负责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辅导教材。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学习成绩考试及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等全面考核。并将培训、考核情况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
没有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历史事件(如:“文化大革命”、“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政治审查后,党支部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对发展对象情况的公示
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公示期限为7天。
一般应在支委会研究确定拟于近期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后、召开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进行。
公示形式:在本单位办公区内的宣传栏张贴公告。
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学习成绩是否全部及格、班内人数、学习成绩整体排名、综合测评排名、表现突出情况、是否有考试违纪、作弊、旷课和其它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公示程序:按照统一格式拟定公示内容,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组织实施:公示工作由党总支组织实施,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按期召开发展党员大会或党员转正大会;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发展或转正的,按预定方案召开党员大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公示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正;确有一定问题或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公示对象,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允许公示对象做出说明或进行申辩。
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