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议事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党字[2008]2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本单位党建、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讨论决定。
二、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主要内容为:
(一)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的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
(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四)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干部推荐、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各类考核、招生就业。
(五)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科技研发、自办产业和校企合作。
(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根据议题可由党总支书记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研究确定其他列席参加人员。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学院院长共同商定,区别不同事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负责党建、学生、群团、工会等工作的议题,院长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议题。
六、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要及时沟通,充分酝酿,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有的还需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原则上不要在会上临时动议。
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议题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认真进行讨论;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认真考虑,吸收其中合理的成份。对必须实行表决的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八、党政联席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须经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议题分歧较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九、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坚决执行;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个别缺席人员,由其主管党、政领导传达有关会议精神,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议。
十、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十一、党政联席会议要有专用记录本,明确专人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决议”记录,须经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