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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员干部廉政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并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学院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抓好学院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现将数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修订如下:
1、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严格把关,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定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经常进行自我反思,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
3、认真听取学院师生员工的意见,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妥善处理师生员工所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4、定期检查回顾学院廉政建设工作执行情况,并将此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5、学院党员干部,应以个人廉洁规章制度以及党员岗位承诺约束自己,严格照章办事。
6、学院师生员工的评优以及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工作,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坚决杜绝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其它商品等,更不能收受学生的礼品。
8、厉行节约,勤俭办公,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控制会议及活动的支出费用。
9、严格财务制度,规范审批手续,按规定合理开支办公经费和其它支出费用。
10、为加强监督,完善机制,学院里重大决策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以上规定,平时要加强管理,加强检查,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以促进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更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