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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点击数:
一、学生管理工作者平时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要求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发现这些现象的,由宿舍长、班长和团支书及时向辅导员报告。然后根据情节轻重逐级向副书记、书记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举行大型集会活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程序申请获得批准。对未获得批准的,辅导员应立即依法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的,应迅速逐级汇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三、学生应自觉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安全。
对损坏学校学生宿舍、食堂、教学设施等财产及花草树木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照价赔偿。其行为是故意的,将加重处理。 四、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和要求统一居住校内学生公寓。 对不按照安排和要求统一居住校内学生公寓,自行到校外租房(办理正式走读手续的,按学生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定的协议办理)居住,受到不法侵害的,被害人自已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辅导员报请学校保卫安全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造成损失的自已负责,学校不予承担。居住校内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并属学校过错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五、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不损坏消防设施,不违规使用电器(宿舍内禁止私接乱拉电源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息灯后在床铺上点蜡烛看书)。 按照要求参加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自救常识,确保消防安全。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会宿管部定期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规造成火灾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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