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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职责
参见“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二、教师考核
(一)考勤
1、教师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办公室登记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因公例外。
2、学院规定的例会,由办公室安排登记考勤。
3、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或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授课、监考、业务学习及形势报告等方面的活动。
4、每学期公布一次全学院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二)考德
1、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教师要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树立主人翁意识,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4、教师要以先进的思想、优良的作风、认真的态度、庄重得体的仪表影响学生,文明礼貌,自珍、自重、自爱,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考绩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等安排进行教学。
2、认真备课,教学文件完整、规范,内容充实、严谨,工作量饱满。
3、认真教学,经学生、专家评议,效果良好。
4、教研﹑科研工作成果显著。
5、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奖励与处分
(一) 对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或在勤、德、绩某些方面成绩显著者,经学院评定,在学院内或上报学校通报表扬或发放证书、奖金。
(二) 教师获院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记入本人档案,晋级时可作为重要依据且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三)教师不能履行职责,在勤、德、绩方面表现较差,或出现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早退,监考失职,擅自减少学时,旷课,泄露试题等问题,可视情节轻重,在学院内给予处分并扣发津贴。
(四)经检查,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老师,要限期改进,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自珍、自重、自爱,言行有损于集体或师德形象者,将按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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