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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点击数:
1.低值易耗品,低值系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单值在500元以下的低值实验设备,工具,量具,容器,元器件等;易耗品系指实验中或日常工作中消耗性材料,物品。
2.实验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在本学期放假前2周内,由各实验室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提交下学期的采购计划,由实验中心统一购置,统一建帐、统一管理。
3.各实验室设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随时记录领用和结存情况,便于中心随时抽查。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与中心管理人员一起核对。
4.低值易耗品人为性地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5.各实验室人员调动或退休,要主动及时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经本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6.实验中心分管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倡节约,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