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定而损坏仪器,或未经指导教师检查,乱插电源,擅自通电开机,或擅自拆卸、从而使仪器设备损坏,应予以经济赔偿。
2.管理人员由于保管失职,不负责任,使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应追究其责任。凡借用仪器遗失,应予赔偿。
3.在一般情况下,不违反操作规程,属于仪器、器材正常损耗,不予赔偿。
4.凡属于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章,给国家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酌情赔偿。
5.属于严重违章,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必须从严处理,并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6.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一律不准随意乱拆乱卸,发现乱拆乱卸者,认真追查责任,要批评教育并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
7.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进实验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检查,结束工作时全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