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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物电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好廊坊师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二、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

1.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3.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4.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物电学院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学校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2.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3.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委、学校党委同心同德。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4.支持配合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全力支持配合保障纪委执纪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5.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干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党风凝聚民心、带动校风。

6.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议、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8.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推行党务公开,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物电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学校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对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带头反对“四风”,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工作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物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物电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坚决克服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学校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3.加强对分管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分管各岗位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四、制度保障

严格落实好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十项配套制度,物电学院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十项配套制度”落实情况,同时报告学校纪委。

五、组织领导

适应新形势要求,成立物电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议定物电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事项,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康晓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建华任副组长,副院长赵东明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长王建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唐永光甄景涛 高虎 陈国智 宫铁波 张继立。                  

 

                                                          2014年9月16

 

附件:

1.物电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十项配套制度

 

附件1

物电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长:康晓辉    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建华    院长         

  员:赵东明    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电综合办公室。

  任:王建华(兼)

成员:  唐永光    物理系主任

        甄景涛    电子信息系主任

              教育技术系主任

        陈国智    电气工程系主任

        宫铁波    实验中心主任

        张继立    学工管理兼党务秘书

附件2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  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物电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物电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物电学院党委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物电学院党委与各部门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党委书记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各部门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全物电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物电学院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物电学院主体办负责落实物电学院党委“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物电学院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作为物电学院党委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二项  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物电学院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物电学院党委听取至少两次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情况汇报。物电学院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物电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物电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效果,重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健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地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

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第一季度,物电学院党委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政班子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三、党委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

物电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物电学院党委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

第三项  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

物电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分管部门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改进要求。

二、负责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1.经常督促检查分管部门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

2.每年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3.约谈新上任的分管部门负责人,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

4.在分管部门负责人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或有信访举报时对其进行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5.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育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并在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议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分析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2.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3.研究制定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制约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项  落实主体责任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

物电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一、述责述廉组织

物电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全体成员述责述廉,物电学院党委述责述廉活动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上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由物电学院主体办牵头。

二、述责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情况;

3.落实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情况;

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

5.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服务群众,解决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廉主要内容

1.遵守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3.选人用人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廉洁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情况和集体研究末位表态情况;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

四、述责述廉程序

1.物电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干部群众的意见。要重点围绕本制度所规定的述责述廉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召开党委全委会专题会议前一周,要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2.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各支部书记,可邀请驻校“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3.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可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内容主要是涉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或做出说明。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意见人做出文字说明并报纪委监察部门备案。

4.开展民主评议。由与会人员根据述责述廉对象报告的情况,现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纪委监察部门收集整理,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纪委监察部门备案。

五、报告结果运用

1.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交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项  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物电学院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物电学院各部门定期向物电学院党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一、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中、省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

2.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惩防体系建设及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年度述责述廉情况;

5.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持续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

7.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情况;

8.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师生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行为的情况;

9.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10.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报告内容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情况;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的学习传达和部署落实,以及专题研究和责任分解情况;

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

5.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情况;

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双报告”程序要求

1.定期报告。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要于每年620日前、1220前,分别向物电学院党委进行书面报告。领导班子的书面报告要由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主要领导的书面报告要由本人起草完成。对报告相关内容,按照党务公开规定可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师生监督。

2.专题报告。物电学院党委根据年度报告情况,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上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人向物电学院写出专题报告。

3.专项报告。重要专项工作以及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四、“双报告”受理和运用

1.“双报告”的受理。物电学院党委受理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各部门报告情况进行审阅,明确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各部门要在物电学院党委反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情况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上报物电学院党委。

2.“双报告”的运用。各部门要把“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逾期报告的部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并将“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业绩评定、表彰奖惩、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谈话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各党支部书记,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谈话要求

1.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检查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3.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督促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范围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

2.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下级分管同志谈话;

3.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同志谈话。

三、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改建设工作要求。

四、谈话程序

1.制定谈话方案。每年年初,由物电学院主体办制定廉政谈话年度方案并做出安排,确保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廉政谈话。

2.严格谈话环节。谈话前,谈话人要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以及调阅信访信息、考核信息等方式,充分了解谈话对象单位及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谈话中,被谈话人要结合谈话内容,就本部门或分管工作以及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谈话人作简要汇报,重点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情况说明,对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在听取被谈话人情况说明的基础上,结合谈话前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谈话后,被谈话人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在物电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物电学院主体办负责组织和实施,组织部门配合。廉政谈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由物电学院主体办负责整理归档。

第七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督查制度

成立由物电学院主体办牵头,物电学院各部门组成廉政督查组,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物电学院主体办负责承办廉政督查协调会议;定期征求廉政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督查组审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等。

一、廉政督查主要任务

l.督导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各部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等情况;

2.督导检查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3.督导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4.督导检查各部门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情况;

5.督导检查各部门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

6.督导检查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

7.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情况;

8.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批示、整改问题、受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

9.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0.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二、廉政督查基本方法

1.督促单位自查。指导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对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学校、物电学院的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物电学院主体办。

2.开展定期巡查。物电学院主体办每半年组织力量督导巡查一次,及时向被督查单位交换意见、反馈问题,并限期整改问题。巡查采取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目标单位进行针对性、有效性抽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和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4.开展廉政专项督查。物电学院主体办依据物电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情况、督促问题整改、促进责任落实。

5.开展廉政跟踪督查。通过述责述廉、信访举报、舆情监控、民意调查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八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宣传活动制度

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党委专题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题宣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制定廉政宣传方案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列为物电学院党委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每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

二、理论中心组学廉思廉活动

物电学院党委要从物电学院工作实际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订学习内容,作出阶段性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三、廉洁从政主题宣讲活动

突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等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讲活动。

四、推进廉政宣传常态化

深度挖掘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健全涉腐涉纪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年6月定为崇廉尚廉主题宣传月,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党政纪条规知识、正反面典型等内容。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把廉政文化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布局之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形式,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开展一批有影响的廉政文化活动,生产一批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建设一批廉政文化阵地,培育一批廉政文化队伍,建成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第九项  落实主体责任警示教育活动制度

物电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至少组织一次 “体验式”教育活动,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警示教育大会

以正风肃纪为主题,物电学院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每半年至少1次。

二、“体验式”教育活动

物电学院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验式”教育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体验式”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十项  落实主体责任年度考评制度

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评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评的标准,明确检查考评的内容、方法、程序。检查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之中。考评结果作为对各部门负责人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考评的目的和原则

考评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评价物电学院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考评自当年12月上旬开始,到次年1月中旬基本结束。考评对象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成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体责任实行考评制,考评对象为各部门负责人。

(一)对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考评内容

1.民主测评情况

根据对物电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2.作风建设方面

内容包括:制定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围绕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安排党风政风集中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年度专题报告并上报纪委等情况。

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到位,被学校或纪委查实,当年度考评记为不合格。

3.惩治腐败方面

结合各部门人均信访量、来访量总体考评,出现重大案件或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4.预防腐败方面

内容包括: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措施;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情况;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方案、措施等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内容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向本部门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报告落实责任制制度;按照要求将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上报物电学院党委等情况。

(二)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内容

1.各部门负责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2.各部门其他成员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四、考评的程序和结果运用

(一)汇报测评

召开汇报测评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代表本部门汇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其他被考评人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结束后,向参评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二)个别座谈

汇报测评结束后,考核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该部门负责人及其部门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座谈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考评组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

(三)查阅资料

对照责任制考评内容检查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讲话等资料。

(四)日常评定

由物电学院主体办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对被考评部门日常工作进行评定。

(五)结果反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成绩由汇报测评、查阅资料和日常评定三项内容综合评定得出,按照比例计入年度“三考合一”整体考核之中。同时,与被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或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批评,督促改正。对在考评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确需进行责任追究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结果运用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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