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并深入推进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现就对口学科专业(附件1)范围内开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新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根据我校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并结合两校联合培养工作实际,确定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三)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指导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能力。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提供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可结合的课题或科研项目。
(四)近三年教学科研成果及具体要求,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中的导师聘任条件条款执行。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简况表》(附件3)和《廊坊师范学院拟推荐兼职硕导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将两个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打印),连同代表性成果的支撑材料,按学科归属一并报送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择优推荐入围人选,确定推荐顺序并统一汇总《廊坊师范学院拟推荐兼职硕导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然后将学院的《汇总表》和所有入围人选的《简况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科办邮箱,纸质版各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学科办。
(三)学科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审定,确定拟遴选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审批后的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递交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2月22日上午下班前将审核后的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学科办(明德楼321室),电子版请发到学科办邮箱xkb@lf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艳林
电话:0316-2191102
廊坊师范学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