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学校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立项通知已下发,现对经费使用做以下说明:
1、年度项目及廊坊市基础教育重点专项课题的科研经费必须在立项当年执行完毕,不予结转。年度项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研讨、学术著作出版和国家项目培育项目。
2、博士启动金项目每年所拨经费必须当年执行完毕,不予结转。
3、2020、2021和2022年立项的跨年度项目,2023年拨付经费额度见附件1。
4、2021年立项的博士启动金项目需在2023年进行中期检查,依据中期检查结果发放后续经费。
5、2020年未通过考核的博士启动金项目需要复活的可将已有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发放后续经费。
6、2023年立项的所有校级科研项目当年所拨经费见附件2,年度项目经费的使用需向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员(刘丽园)申请授权,管理员统计好后每周四统一授权。
注:平台与基地项目、优秀创新团队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应用开发项目每年需要在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科研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