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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1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3]12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自查清理,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师生以廊坊师范学院作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确保所有论文全覆盖、论文作者全覆盖(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科研人员全覆盖。
三、自查清理重点
涉及论文要逐一清查,签署承诺书,载明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及时间、署名作者及单位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核查以下几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7月初)。根据省教育厅等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发表的学术论文。
2.自查核查阶段(7月15日前)。统计登记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七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提出整改意见。
3.复核和总结阶段(7月20日前)。加强进一步复核,严格审核把关,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每一位科研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查工作,实现科研人员和学生科研诚信教育全覆盖,以查促学,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廊坊师范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各二级单位要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把关,建立学术论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4.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部门)将《个人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六、联系咨询
联系人:张国禄
电话:15373288373 0316-2197366
邮箱:kyc@lfnu.edu.cn
                                                            科研处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