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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点击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凝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支撑我校学科建设,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二条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群体(不少于 3 人),已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团队已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并有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条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科研创新团队分 A、B、C三种类型。各团队根据自己的研究基础,自愿申报不同类型的团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只能申报或参与 A 类团队。
1.主持过以下项目人员:国家级项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支撑指令计划项目、河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教育部指令计划项目(不含专项课题)。-
2.入选国家或河北省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人员:如河北省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河北省高校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
3.作为第一请奖人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只能申报或参与 B 类和 A 类团队:主持过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项目或河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人员。
第三章任务目标
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 3 年。
总体目标:通过建设,使团队的研究方向在所属研究领域达到较高学术水平,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平台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撑,为学校的协同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具体目标:获批的团队在建设周期内应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一:
A 类团队
1.团队成员新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
2. 团队成员为第一请奖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B 类团队
1. 团队成员新主持承担以下项目之一: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支撑指令计划项目、河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教育部指令计划项目(不含专项课题);
2. 团队成员为第一请奖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C 类团队
1. 团队成员新主持承担以下项目之一: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河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
2. 团队成员为第一请奖人获得廊坊市科技进步奖;
3. 团队成员为第一请奖人获得廊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且人均发表 1 篇三档及以上论文。
第六条各类团队在横向课题、应用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会议验收时可另行审议是否可视为完成相应的任务目标。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学校每年受理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请。采取团队申报、教学单位推荐、科研处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拟成立的科研创新团队,需填写廊坊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经相关教学单位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学校科研处。
第九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团队各方面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拟资助团队名单。
第十条对拟资助团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提交学校审批,学校审定通过后,团队签订廊坊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团队建设经费参照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予以管理和报销。团队建设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并按年度拨付。
第十二条建设周期内的每年年末,创新团队须向学校提交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小组采取现场考查或会议问询等方式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第十三条三年建设期满或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团队,提交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学校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会议验收。
(一)验收的成果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是建设周期内获得的成果;
2.与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
3. 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4. 第一署名人须是团队成员,其他团队成员均为完成人。
(二)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完成建设任务目标的团队验收结果为合格。学校将按照最终完成任务目标的情况对合格的团队给予奖励。未完成建设任务目标的团队,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学校收回剩余建设经费。验收不合格的团队成员一年内不允许申报或参加新的团队。
(三)验收合格之后,团队成员根据自身条件和研究基础重新自愿申报下一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建设周期内,团队应保持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和主体研究内容的稳定,原则上不进行任何变更。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