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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校办研究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点击数: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与教学单位的内涵发展,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研究所为隶属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的研究所。
第三条研究所的设置应符合学校、学院发展总体规划,与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以培养科研人才,建设梯队分明、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为主要目标。
第四条研究所实行备案审核制。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建立、撤销研究所,并报学校科研处备案,接受学校的审核。
第五条研究所申请成立的基本条件:
1.研究所的所有成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其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规与学术规范。
2.研究所所长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
3.研究方向须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规划和要求。
第六条研究所的管理方式:
1.申请人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校办研究所备案表》,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学院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要求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此研究所;学院在批准成立的研究所的备案表上填写详细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备案。
2.研究所批准成立后,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所》命名。科研处、学院定期将研究所备案情况报呈校领导。
3.研究所活动所需场地、设施、日常运转经费等由学院在研究所设立之时统筹考虑,学校不再为其单独拨付经费。
4.研究所由所在学院管理,所长负责。
5.研究所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上一年度的科研进展报告,学院对研究所年度工作做出全方位评价和考核意见后,报科研处。
6.研究所如连续三年无科研成果(成果形式不限于论文、著作、项目,可多种多样)或因其他原因决定不再继续举办,需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校办研究所撤销备案表》报学院,经学院批准后,报科研处备案,欲成立须重新申请。
7.学院有权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对已成立的研究所做出撤销或调整的决定。
8.学院对研究所的变更、调整、撤销需及时报科研处备案。
9.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备案的研究所做出保留或撤销的决定。-
10.此前学校已批准设立的教育科学研究所、文化与文学研究所、材料化学研究所、遗传与育种研究所、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现代管理研究所、基础数学研究所、史学与区域史研究所直接列入学校备案,无需另行填写备案表。
第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