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依据廊坊师范学院政字[2008]23号文件《廊坊师范学院教师国内业务进修暂行规定》、政字〔2014〕49号文件《廊坊师范学院关于教师国内外访学的规定(试行)》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实际,做一些补充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优先,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
3、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人员选派条件与进修类型
1、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院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2、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学习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
4、人事档案管理等按学校文件执行。
5、培训进修类型包括学位学历进修、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单科课程进修、实践锻炼、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等形式,分别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教师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培训除外)、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教学质量差或有严重教学事故的人员。
三、培训进修的审批程序
1、根据学科发展建设的需要和专业发展规划,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名单,并及时上报学校人事处。
2、申请人的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派出。
3、经学校批准的培训人员,须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到人事处备案,与学校签订相关培训协议,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4、进修学习返校后,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将进修成绩、结业证明、个人总结等材料交学院存档。学院定期安排进修人员作相关报告或讲座。
四、培训进修的经费报销
经费报销严格依据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学院不再另行安排。
五、培训进修的管理
1、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2、外出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擅自离开学习岗位,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学院及学校人事处联系。
3、一人一年接受培训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