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24信息 >> 教学科研 >> 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交流和科研信息宣传,对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与报告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所有报告的邀请人或报告人及时填写学术报告申请表,将报告人的身份及报告的题目和摘要,尽早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科研秘书,进行统一登记。经主管副院长审核确定后的学院学术报告,采用统一格式的学术报告预告上报学校科研处备案,由科研秘书负责统一设计、打印与发布,并协调确定报告时间与地点。
第三条 除特殊原因外,学院学术报告固定在周四下午 4:00 举办,地点根据学术报告的规模确定,并协调教务处批准,邀请报告将首先安排在这个固定时间和地点,报告会后在学院办公室安排茶歇。
第四条 未经审核确定的报告,不能以学院的名义张贴公布,但可以课题组或其他名义通知,须避免与学院周四学术报告在时间和地点上的可能冲突。
第五条 科研秘书负责周四系列学术报告的会场安排。学院视具体情况考虑对邀请的报告人给予支持,包括赠送印有学院标记的纪念品、提供招待餐和住宿、给予讲座费等。
第六条 学术报告与讲座之后,邀请人或相关人员可以简报的形式将学术交流结果发给科研秘书,配以图片、照片、录音或录像。科研秘书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新闻。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条例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