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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以邓小平科技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激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教职工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教职员工(含在职进修人员),在报奖期限内,知识产权归属廊坊师范学院并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均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2.应用技术成果; 3.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含教学成果奖);4.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等;5.参加(或指导学生)竟赛获奖等。
第四条每年5月和11月份登记科研成果,原则上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已经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报奖成果材料要求及程序
1.各类成果奖励均由我院成果完成人、集体项目由课题主要完成人申报,填写《廊坊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
2.附件:材料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包括:(1)理论成果出版物及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的研究报告;(2)证明材料:包括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证书、评论、评价、引用、转载、检索、采用的材料和技术成果应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3.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对报奖材料进行初审,依照本奖励办法提出奖励方案,经院务会确认,实施奖励。
第六条根据奖励办法的要求,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奖励:1.未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统计、登记、备案的研究成果;2.学术成果真伪存在较大争议;3.成果归属权、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4.多刊发表的的重复性成果;5.署名不是廊坊师范学院的成果;6.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程序与手续不完备的成果。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论文奖励
1.在美国的《科学》(Science) 杂志或英国的《自然》(Nature)杂志发表的论文,我院为唯一署名单位者,每篇奖励400元。
2.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和技术会议录索引》检索,我院为唯一署名单位者,论文被条目收录者,每篇奖励200元。其他检索,每篇奖励100元
3.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200元。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三种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核心期刊目录(2004年版)以及中科院、社科院、科技部等公布的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1-4所定奖励标准是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80%。
第八条科研项目资助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研立项资助标准如下:
国家级1300元;省(部)级1000元;市级重点700元;市(院)级500元。
以上标准是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为主的科研项目,参与别人科研项目的资助50%。并在通过鉴定结项后兑现。
第九条 科研成果(含课题、教学成果等)获奖奖励
省级:一等奖 500元; 二等奖 400元;三等奖 300元。
市级:一等奖 400元; 二等奖 300元;三等奖200元。
此标准是对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而言,第二作者80%,第三作者50% 。
第十条参加(或指导)竞赛获奖奖励:
个人参赛获奖奖励: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
指导学生获奖奖励:国家级500元/队;省级300元/队。
第十一条 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奖励标准200元。
第三章
第十二条
论文均指学术性研究论文,每篇论文的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文章字数须在2500字以上。
第十三条科研奖励(资助)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工作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已获奖的成果,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奖励(资助)的,经院务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资助),追回奖励(资助)费用,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十五条本奖励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执行,原执行的相关奖励办法自动废止。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