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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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2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核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部门)推荐(7月2日—7月11日)
申报人员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同时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部门)职称考核推荐小组(7-9名专家组成)对申报评审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师德师风表现进行鉴定,提交推荐报告。
学生处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全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2.资格和业绩成果材料审核(7月12日-7月16日)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条件,对部门(单位)职称考核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请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本年度资格审核以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2025年职称评审上报材料》准备。
三、申报条件
符合《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3〕18号)《关于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说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对高水平论文的认定按照《廊坊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高水平论文认定标准(2024年)》执行,著作认定按照《廊坊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著作认定标准及著作分类标准(2024年)》执行,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23〕18 号)中的条款认定》执行。
四、学历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间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奖励认定
在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和级别的认定,以《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和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和《廊坊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赋分标准》中有关规定为准,且所有竞赛、奖励均需经学校归口部门组织推荐方可认定。
六、论文论著
索引论文以中科院分区为标准,按照论文发表时期刊的大类分区确定,检索报告要求为中国科学院信息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等检索机构于职称评审当年出具。
中文论文著作须纸质版和数据库检索信息同时具备方可作为参评材料,数据库检索信息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和龙源数据库的查询为准。同时,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评审者提交的论文、论著进行重复率查询。
科研成果以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七、同级转评
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致,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从事岗位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转评与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时进行。转评条件按照相应职务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年度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申报参评人员任职资历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职称评审条件中40岁以下教师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推荐会人员业绩成果计分项目截止时间为学校推荐会议之前的申报材料公示前。
2.《资格审查与赋分表》所有填报的业绩成果请严格按照限报数量填写,请申报人员务必衡量好赋分分值,选择最优的业绩成果填报。
3.申报实验系列以自制实验设备(器材)为申报资格条件的,需提供自制实验设备(器材)报告和实物。
4.各单位高级职称指标分配后续发布。
5.各单位(部门)《2025年度职称评审推荐报告》于7月11前报送至明德楼305
联系人:丁希贤  联系电话:0316-2197941 

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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