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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库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库力量,完善学科覆盖结构,现河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库遴选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库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5〕8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风气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
2.熟悉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规定,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考试纪律。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胜任网上评审工作。
二、遴选名额
推荐名额不限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逐级推荐
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经遴选后报省教育厅
拟申报面试专家点击http://hbgs.gspxonline.com/Expert?createId=17936&workId=43&sign=bbb6a12085257a5fa6bebe37d5600fe7&pId=8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专家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二)省级审查,专家入库
省教育厅对各高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加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库。
四、其他事宜
(一)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推荐纳入面试专家库的人员加强管理,对主动承担并履行面试考务任务的专家,在培养培训、选优评先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对于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学科分类表》(附件1)中艺术类、新闻传播学类、教育学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法学类、法学其他类、哲学类等紧缺学科,相关二级单位要充分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三)入库专家须服从管理,遵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过程中的各项保密规定及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凡被抽调并确认为面试考官的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承担面试工作。两次无特殊原因不履行或者不能胜任面试考官工作任务的,将取消面试考官资格,在数据库剔除,并将该情况与教师师德表现相挂钩。
(五)2022年(含2023、2024年新增)已在库专家:
1.如专家因个人信息变动需进行修改(如职称,联系电话等),请在专家信息录入页面点击进入“修改填写专家信息”页面,修改个人信息后提交保存即可;
2.如专家因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面试专家,请联系学校管理员进行数据删除;
3.未进行上述两项操作的在库专家,视为同意继续在库;
4.如专家不确定是否填报过或当时填报的手机号,请联系学校管理员查询。
(六)各部门(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推荐表》(一式二份,系统直接打印,样式见附件2)、本部门(单位)面试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师德师风证明纸质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明德楼305办公室。
   人:冯丹
联系电话:2197941
电子邮箱:fengdan@lfnu.edu.cn
 
                      人事处
2025529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学科分类表 
      
附件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家推荐表 
      
附件3:面试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4:专家库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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